[新聞] 市議會提案禁止北市府對公務員測謊 再犯

作者: jenlei (大帥哥)   2016-07-01 11:43:20
風傳媒 王彥喬
測謊案後續》 市議會提案禁止北市府對公務員測謊 再犯將送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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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要揪出提供內部資料給媒體的府內人士,採用調閱公務手機通聯記錄
、email、傳真機、錄影監視器的方式逮人, 甚至鎖定特定人員,以「測謊」的方式為之
,致有人不願受測逼迫離職,引發輿論譁然。市議員鍾小平、厲耿桂芳、陳建銘、陳永德
、李芳儒、陳孋輝、顏若芳共同提案,指「應明文禁止使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若無意
外,本議會會期結束前(7月初)會通過該案,往後柯市府即不得再行測謊,否則柯文哲
本人將送監察院調查。
議員提案指出,「北市府為揪出洩密者,發生找民間公司對公務員測謊之情事,且調手機
相關通聯紀錄,進而引起軒然大波。如此行為,是對法治與人權最嚴重的侵害,應明文禁
止使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
該提案目前進入一讀會,將交付民政委員會審查,領銜提案人市議員鍾小平表示,若無意
外,本會期會通過該案,市府便需遵守議員的意見,並陸續完成後續立法工作,若再發生
測謊情事,議員可提出法律告訴,同時將柯文哲移送監察院調查。
根據北市府回覆鍾小平「政風處能不能運用測謊進行行政調查?」提問公文,市府坦承該
「流出的文件並非密件,未涉刑事案」。此外,也表示,測謊引發爭議,「市府經深切檢
討,爾後將不再辦理」,且市府指出,「調閱府內人員個人通聯記錄,無明確法令依據」

由於柯市府使用測謊手法,始於政風處人員提議給柯文哲本人,柯也首肯,對此,議員們
的在提案理由中指出,政風人員並非屬《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中,具有偵查犯
罪權限的司法警察,僅能為不具有強制性質的調查,惟有在涉及刑事不法時,才須交由具
司法警察身分的廉政官為偵查。
此外,議員們還指出,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條之1第1、2項,須是涉及最重本
刑3年以上之犯罪,並由司法警察、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後,才可進行調閱。因
此,任意調閱機關內部人員的email、LINE或通聯記錄等,有適法性的問題。
議員更指出,以測謊對待下屬,是對人權造成侵害,更是對公務員產生互相猜忌、標籤、
不信任、甚至於打擊士氣與向心力,更會給公務機關蒙上一層陰影,應明文禁止。
http://www.storm.mg/article/136388
作者: givar (....)   2016-07-01 11:44:00
不然洩密怎抓
作者: PICnow (有圖有真相)   2016-07-01 11:44:00
無聊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7-01 11:44:00
鍾小平滾啦!!噁心無恥!!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7-01 11:44:00
保留監察院追訴權這樣 好弱喔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6-07-01 11:45:00
阿不是說要馬上送監察院,怎麼變成再犯才送了?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6-07-01 11:45:00
保內鬼嗎?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7-01 11:45:00
講難聽點 兩黨都恨柯文哲 能送怎麼可能不送
作者: Alubasong (Moving Forward)   2016-07-01 11:45:00
風傳媒
作者: luke72 (ccc)   2016-07-01 11:46:00
當然要禁止 各黨都有安插內應在裡面 要搞他下台啊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6-07-01 11:47:00
內鬼快被清光了... 趕快立法保護...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6-07-01 11:48:00
這反而要立法, 公務員要定期接受測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6-07-01 11:54:00
不測謊更好,有爭議的人直接叫他滾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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