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6-07-01 11:52:36這個逐字稿我有幾段真的看不懂,
也想不明白。
部長口頭上說這一例一休真的要落實,還是要加強勞檢才有用,
結果說要增加勞檢人員。但是罰則卻還是沒有要增加。
一樣是重罰二萬。而且是採勞檢次數計,不是採人頭計。
這樣老闆就算休息日加班費漏給一次沒被捉到。
只要是20人以上的小工廠,就是穩賺不賠了,
何況還那些動擇數千人的大工廠。
少被捉到一次就省了近百萬?不想辦法逃才怪。
你丟2萬在地上,鍋董搞不好還不願意去撿。
請問增加這些人是真的有用嗎???
再來啦,一直說一例一休有多好,比二例有彈性,
可以給想加班的人多一點加班費,又能有效減少工時??
這好像是前言不對後語耶,自相矛盾耶。
想加班的人,如果老闆不讓他加,這些加班費還不是賺不到?
反過來,不想加班的人,你給他再多加班費,他想要的還是假啊。
而且這樣如果真的想加班的人拼命去加班。
那台灣勞工全年總工時是要怎麼減少?
每周40工時上限 X 一月4周 + 每月延長工時上限46小時 = 206小時。
然後全年12個月。
所以如果一個勞工很努力的上好上滿到工時上限。
那就是206時 X 12個月。工時會拉高到2472小時耶。
哇~~他的工時直接躍升世界第一位耶,
打爆新加坡耶。
部長,請問這樣全年總工時平均是怎麼會下降啊?
我真的搞不懂,如果小英的政策是要減少勞工全年工時的話,
http://imgur.com/61uWQ85<==圖支援
那搞一個一例一休來鼓勵說勞工多加班能多賺錢,
來拉高工時是在衝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