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tvic (fly high)》之銘言:
: 七天的國定假日原本已經確定還給勞工
: 結果沒想到 慣老闆靠北幾句 政府立馬轉彎
: 然後又將兩例改成一例一休
: 勞工靠北個半死 完全充耳不聞
: 原本勞工應有的兩例+7天即將變成一例一休+0天
: 請問大家 兩例和七天國假 哪個比較重要?你選哪一個?
他媽的,還真相信有這種議題?
1. 你只要敢定周工時40,所有的假都得放回來~
因為當年周工時44都放這些,這完全是依法行政。
2. 當初雙周84時,也有這周周六要上班,下周周六不用上班這種輪替
只是後來因為社會上的方便行事與政治操作,就變成了實行上的周休二日。
3. 既然是政治操作,當然有目標,於是乎被消滅的就是某些現在政治不正確的假日
比方蔣中正的、行憲的、光復的.........
理由就找要補償實質周休二日資方所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