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iPhone用2年故障 蘋果判賠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丁牧群、蔡孟修╱台北報導】方姓男子三年前買一支蘋果iPhone5手機,
二年多後發現電源鍵故障,查蘋果官網發現,該時期出產的手機都有類似
問題,於是要求換機,但對方卻要他先付九千元修理螢幕旁膠框,方男怒
告美商蘋果公司求償,台北地院認定該手機確有瑕疵,日前判蘋果須依二
手機價值,負擔一倍懲罰性賠償共一萬元給方男。
判決指出,方男是透過中華電信北市博愛路服務中心,買到16G的iPhone5
,使用兩年多後,二○一五年四月發現電源鍵(睡眠及喚醒按鈕)無法使
用,他上蘋果官網查詢,發現二○一四年曾公告承認「Apple已確定,少數
iPhone5機型的睡眠╱喚醒按鈕機件,可能會停止運作或時好時壞」,並指
出若確認屬於該批瑕疵品,購機後三年內可免費更換機件。
方男輸入手機序號發現符合換機資格,但蘋果維修中心人員卻稱,方男手機
螢幕膠框斷裂,須自費九千元才能換機。方男認為,蘋果遇到消費者要求換
機時,通常是拿「福利機」(因展示或借測等原因提前拆封)給消費者。
故意規避維修責任
方男認為,該款手機福利機價值約一萬零九百元,蘋果卻要他自付九千元,
擺明故意規避維修責任,因此控告蘋果求償福利機價值一萬零九百元,外加
《消保法》規定最多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共四萬三千九百六十元。
蘋果透過律師辯稱,公告已載明「螢幕破裂」恐致電源鍵損壞,須由消費者
負擔費用,因為螢幕破裂多為消費者擅自拆卸機體造成。
蘋果還強調,同款手機二手拍賣價約三千九百元至七千三百元,若計算修復
螢幕邊框費用九千元,該手機殘值「已低於零」,蘋果無須賠償。
當庭勘驗邊框沒斷
但法官當庭勘驗方男手機,認定僅電源鍵壞掉,螢幕邊框雖有磨損但沒斷裂
,也沒有蘋果公告所指的「螢幕破裂」情形,認定手機出廠時已有瑕疵,但
考量蘋果並非故意販售瑕疵品,其懲罰性賠償依法是一倍以下,考量方男手
機已使用二年多,價值約五千元,判蘋果須賠一萬元給方男。可上訴。
買手機應當場測試
蘋果台灣公關公司表示,已將此案知會蘋果總公司,暫無回應,昨聯繫不上
方男,不知其回應。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提醒,民眾買手機應當場測試功能
,發現瑕疵六個月內,可依《民法》可要求業者修、換、退手機或減少價金。
買到瑕疵手機申訴管道
.發現有瑕疵後6個月內,依法可要求業者修、換、退貨或減少價金(前述時
間從購機後起算,不得超過5年)
申訴電話: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0800-177-177
.行政院消保會專線1950
.消基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工作室(03)833-3234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tinyurl.com/hledth4
5.備註:
蘋果爛死了,決定抵制iPhone5,怒等iPhon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