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喝完酒性侵朋友 工程師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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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姓工程師(42歲)去年7月邀約友人阿強(化名)兄弟、李姓同學到台北市錦州街吃海鮮宴
飲,酒後阿強醉醺醺,蔣表示願意送兄弟倆回家,卻與阿強共寢入眠。翌日清晨蔣發現阿
強仍昏睡,他翻開對方內褲手淫,還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蔣有期徒刑
2年。
事後蔣與阿強調解,蔣願賠償200萬元並立書懺悔,阿強不願再追究,法官考量蔣「中年
衝動」,他又是高階工程師,告訴人也選擇原諒,因此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
束。
士林地檢署在起訴時,認為蔣撫摸阿強的生殖器自慰,應是乘機猥褻罪,至於口交、以手
指插入肛門時阿強已清醒,非不具抗拒能力、不知抗拒或不知如何表達不欲,不構成乘機
性交。
但法官認為阿強酒罪睡夢中意識已然不清,縱使驚醒也只能「本能地翻身避開」,這時仍
處於類似精神障礙而不知抗拒狀態,符合乘機性交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