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6-07-08 11:45:07※ 引述《tel5149 (唉....)》之銘言:
: 看來又有人來帶風向 請銀行團去看大巨蛋契約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ZernOeaR4yaU1aWEVnOFNQTDQ/view?pref=2&pli=1
: 第13.3 融資機構進行接管
: 乙方於興建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
: 情事發生,融資機構經甲方同意後,得於一定期限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
: ,暫時接管乙方或繼續辦理興建、營運
。
柯粉真是好可愛,颱風天看柯市府馬戲團被打臉於心不忍
上網自己將法條順手拈來,還真以為自己打臉銀行法務了
你怎不先去了解法律「得」「應」兩者在約束力的差別呢
「融資機構經甲方同意後,得於一定期限內"」
法律上約束力最弱的就是「得」與「必要時」
刑法上常見的「得易科罰金」,按照您柯粉看來都應該判罰金就不用坐牢啊?
: 第19.4.2
: 乙方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
: 1.由融資機構餘甲方所定期間內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管乙方或繼
: 續辦理興建及營運。
: 第19.4.3
: 融資機構依第13.3條及第19.4.2條之規定暫時接管之期間內,甲方原依約得向乙方主張之
: 乙方缺失或違約責任,應暫停行使。
: 合約已經清楚載明 遠雄工程落後或是施工有重大問題 應先由融資機構接手
: 然後北市府再做後續的接管
: 自己當初放款放很爽 結果現在要出面幫貸款人收拾爛攤子 卻不想認帳
: 這篇帶風向的受訪銀行 可以先把你們公司的法務叫出來罵一頓再說嗎
你出來google法條卻連基本的法學概論 「得」 「應」都不懂
可以去社區大學或是區公所的法律援助,請教律師再來帶風向嗎?
作者:
hihi29 (無)
2016-07-08 11:54:0019.4.2 就是北市府"可以選擇"叫銀行團找其他公司接管但銀行團 並沒有一定要照北市府的要求做耶
作者:
hqu (小毛氈苔)
2016-07-08 11:53:00財團打手本來就要法律專業的。 不然會被老闆叫人打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6-07-08 11:53:00以書面通知代表人家一定得接嗎 這邏輯XDD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6-07-08 11:52:00後面的條文還是按照13.3去執行 市府發文 但融資機構沒有義務去辦理 放暑假校門開了 恐怖喔~~~
19.4.2也只是說甲方可以有的做法 但融資機構可沒一定要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6-07-08 11:51:00
XXD
作者:
crocker (...)
2016-07-08 11:49:00真的太厲害了 自動過濾對自己不利的條文
作者: HBK66 (hhh) 2016-07-08 11:49:00
真想看看這個專業kmt黨工長怎樣..
作者:
vow70 (許願)
2016-07-08 11:48:00大律師耶,在哪高就啊。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7-08 11:47:00
唸做得(ㄉㄟˇ),不就變成必要了
作者:
crocker (...)
2016-07-08 11:47:00人家在講19.4.2 不是在講13.3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08 11:47:00問題不是應得的差別,柯黑崩潰
作者: paja 2016-07-08 11:47:00
你有看下一段嗎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6-07-08 11:46:00想表示什麼?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7-08 11:46:00根本不是妳說的,甲方跟融資機構都可以發動
作者: kkjjrtlym 2016-07-08 11:46:00
鼻要這樣啦 暑假就是會這樣啊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5-07-08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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