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篇的重點就是:
台北一女,送飲料,至知名工程公司總部
傍晚約會,六天報警
是男的say NO
所以惱羞嗎?
有沒有知名工程公司總部的卦?
※ 引述《xisland (喜歡打女人的窄宅)》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中央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跨坐他2小時 女泣訴「遭猥褻」檢察官不信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6-07-11 06:1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 台北市一名女子2月間送飲料至知名工程公司總部,結識高姓男子,3月3日傍晚兩人信步
: 至小學校園,6天後女方報警,控遭高強吻、隔著衣褲撫摸她胸部、臀部和下體,對方強
: 制猥褻。士林地檢署偵查,發現女子當時跨坐男方大腿,過程長達2小時,高曾詢問「可
: 不可以親妳?」,她答「可以」;檢察官認為不能僅憑女方片面指述就要高擔強制猥褻罪
: 名,處分高不起訴。
: 高姓男子還原當天狀況,說女子先到他天母的公司找他聊天,並提議去雨農國小校園走走
: ,他們倆坐在警衛室斜對面的樓梯間,女方主動親他臉頰、嘴唇。高說,當時操場上有很
: 多人在運動,事後雙方還有在臉書上聯絡,女方也繼續來公司找他,否認猥褻。
: 檢察官詢問報案人「為什麼要去雨農國小?」,她說「想讓高看看那裡的環境」。她自承
: 兩人坐了2個小時,後來男方送她回家。
: 女子稱不願意讓男方觸摸,檢察官詢問「當時怎麼沒有說不願意?」,她答「因為我也搞
: 不清楚狀況,我的身心讓我無法做出正確的選擇」。女子說,當時很害怕,男方的每個動
: 作都可能讓她致命,例如若男方摀住她嘴巴,她輕舉妄動將「骨折」、被扭頭;她跨坐在
: 男方的大腿上,也害怕對方會很用力「壓」她身體。
: 檢方納悶「妳怎麼會跨坐在他大腿上?」,報案女子解釋「是被他抱的」,也坦承當時並
: 未抗拒。女子表示,她與同學談論兩人相處情形,同學驚呼「妳已經被侵犯了」,她才報
: 警替自己討公道。士檢認為從警詢、偵查來看,女子都說男方是經她同意才有親吻、撫摸
: 的動作,實在看不出她遭強制猥褻,認定男方不構成犯罪。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udn.com/news/story/2/1820190
: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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