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虐殺咬掉女老師乳頭 凶手死刑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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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0歲陳姓高中退休女老師遭男子劉志明持鐵鎚重擊14次後性侵
,還被劉男咬掉乳頭、搶走皮包2000元,女老師慘死車內。一、二審皆判劉男死刑,上訴
後,最高法院認為,劉男精神鑑定結果未說明他有無教化可能,且其犯案過程未全部自白
,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此外,劉男對女老師所犯加重強制性交罪,一審判刑10年,因沒上訴,先前已定讞;民事
責任部分,劉男一審判賠被害家屬1664萬餘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39歲劉志明因不滿程姓女友與前夫破鏡重圓,為挽回女友感情,前年12月2日
上午,劉男到百貨行購買鐵鎚,騎車到女友住處想嚇嚇她,但女友不在家。劉男喝酒後騎
車亂逛,發現被害女老師獨自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臨時起意想搶車去看女友。
劉男趁女老師打開車門、坐上車的空檔,持鐵鎚重擊女老師頭部,劉男想開走汽車,卻因
排檔上鎖無法駛離,轉頭問女老師如何解鎖,重傷的女老師無法回答,劉男再拿鐵鎚重擊
女老師頭部,累計共14次。劉男搶走女老師皮包內2000元現金,再把手指伸進女老師下體
性侵,還一口咬掉女老師右側乳頭再吐掉,殘忍行徑令人髮指。
劉男先辯稱失戀隨機殺人,後來改口酒後無法控制行為,想搶車找女友才殺人。一、二審
認為他無悔意,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問題,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為,
二審引用的精神鑑定報告,並未說明劉男有無教化可能,且二審誤以為劉男始終認罪,因
此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