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拒絕國際法庭裁決有先例可循──美國30年前就這麼幹過
中國決心不接受國際仲裁庭下周就南中國海(中國稱:南海)爭議作出的裁決,這種
做法雖然不常見,但並非沒有先例。美國就是一個大國無視國際法庭裁決的尤其突出例子
。
1986年,位於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裁定,尼加
拉瓜在訴美國案中勝訴。該中美洲國家指控美國支持其國內的反政府武裝分子,並且在該
國多個港口布雷,企圖破壞該國的社會主義政府。
當時美國抵制了大部分訴訟程序,稱法院沒有管轄權,並且拒絕執行法院作出的向尼
加拉瓜首先支付3.7億美元的判決。美國隨後利用其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地位,
否決了要求其執行有關尼加拉瓜判決的決議,並且無視聯合國大會後來就此事通過的另一
項決議,美國直到1988年才因美國國會的阻止而停止支持尼加拉瓜的反政府武裝分子。
與之類似,此次在海牙常設仲裁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涉及中國的
案件也是小國控告其強大鄰國。菲律賓認為,中國對“九段線”(nine-dash line)內南中
國海大片水域擁有主權的主張違反了國際法。
中國同樣認為該法庭沒有管轄權,並且拒絕參與訴訟程序。可以想見,如果該法庭在
多個事項上作出不利中國的裁決,中國將採取類似美國30年前的做法,即無視裁決,堅持
強硬立場。
http://cn.wsj.com/big5/20160708/bgh14575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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