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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民進黨在集遊法與勞基法運用了什麼樣的手段
讓反對者難以向大眾解釋這個「既進步又退步」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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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真的聰明。
最近《集遊法》與《勞基法》休假部份的修法,主導者的做法何其相似:
一方面給、一方面拿,而給的又打了折。給你週休二日,可是例假變成
休息日,同時拿走七天國定假日。給你自願報備、廢除特別刑罰,縮小
部份禁制區,但又增列更多禁制區。
於是論述變得很複雜,想把話說清楚的人變得好辛苦。社運團體說:
「第一,給要給滿。第二,不准偷拿。」其實就是這樣簡單。但有些人,
很普通的人,偶然看到不完整的訊息就以為是全面修惡,於是胡亂喊要
捍衛現行制度。然後又有些人資訊充分、卻對資源比自己少的人不時嘲
諷,反而就去擁護主導者的版本。
然後民進黨說:「要還是不要?此時不修,下次要等很久了。到時事情
若不成都怪你喔。」但恰恰就是因為修法不易,民間團體才對打折如此
憤怒。打個比較誇張的比方,倘若立法院費九牛二虎之力終於送出修憲
案,將投票權由 20 歲調降到「年滿 19 歲 11 個月」,社會是否憤怒?
當然憤怒。但新版本是不是比舊的好?的確又好那麼一點。那你公投票
投是不投?尚且還不論「且給且拿」的那個「拿」呢。
回頭想想,上次修《集遊法》也是這樣。2002 年民進黨主導修法,當時
陳其邁委員就想把醫療機構和慈湖紀念園區(surprise!)納入禁制區,
但未獲其他委員首肯;14 年後他成了召委,終於通過醫療機構納入禁制
區,而且把劃定權下放給地方政府,更未限制所謂「醫療機構」的最小
規模。可是當時民進黨一方面增列禁制區,另一方面又允許「偶發性集
遊」得不事先申請。一善一惡,兩案綑綁通過,批評的人就很難用大家
聽得懂的簡單語言罵清楚了,或者說社會就聽不太懂爭點了。
相較再上一次,1992 年《集遊法》修法,國民黨的「增列罰鍰要件、提
高罰金與罰鍰金額」兩案無疑都是修惡,罵起來就簡單多了。或者去年
國民黨先修「40 工時」,隔半年才對七天國定假日動手動腳,後面那次
社運團體就可以無懸念地痛打到底。倘若最初就綑綁進行,抨擊起來就
麻煩許多。
民進黨真的聰明。像狩獵的豹,懂進,懂退,懂假動作,懂得讓你懷疑
是不是自己多心。相較之下國民黨就只是一頭瘋野牛,雖然力大兇狠但
只會蠻力直撞,還常常踩一腳自己的屎。更可怕的是有些人看到貓科動
物就好開心好可愛我是貓派不然你要當糞腳野牛的打手嗎。
沒看到牙齒嗎?豹正在狩獵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