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yboxer (大頭)》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NYXGJFe ]
: 作者: dog60511 (Gang) 看板: car
: 標題: [分享] 三寶違停犯眾怒
: 時間: Sat Jul 16 19:01:36 2016
: 三寶巷內紅線違停
: 要拖走了還硬要凹
: 搞的全部人都火了....
: http://youtu.be/4lavoMWuVuM
汽車尚未移動:(移動指違規汽車已上架或輔助輪已架設完成,且拖離原來位置,駛入車
道),駕駛人到達現場,執勤員警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駛執照、行車執照,
查核無誤後,依法當場舉發,責令駛離。
三寶令人怒,本人亦同,拖走也是活該。本篇純屬法規探討,這是剛剛去台北交通警察大
隊的網站查的,有關移動的解釋,它內文有個且字也就是整串話都要完成才算移動。那我
看最多人認為的兩個觀念:1.上架就不能放車2.移動一公分就算移動好像都不太符合移動
的解釋,因為都沒有駛入車道,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