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魯有個朋友
他是華僑,約5年前來台灣工作
大約2~3年前換公司,離開台灣
剛好他換的新公司讓他有機會時常往返台灣香港,做資訊交流
本魯朋友新工作薪水還不錯,月薪大概本魯的10倍左右
不過今年年初開始,他說他做得很不開心
雖然薪水不錯,不過老闆用10年合約綁住他
現在他想跳槽卻卡再違約金,本來想勸他直接跳槽,不要想那麼多
但是聽到違約金賠償金額有點嚇到
大概台北一間40坪房子價格
這把他這幾年工作薪水都賠光光了,讓本魯朋友十分不爽
現在就僵持再那邊,沒再認真幫老闆工作
但老闆礙於法規,也不想火了他,
結果現在勞資雙方就僵持再那裡。
想請示各位,要怎麼勸勸我朋友,不喜歡的工作就快點賠錢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