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你這種斷章取義的文章是有什麼意圖.
但是麻煩你去看清楚修正案第五條的規定,看醫療機構安全距離的主管機關是誰再來說.
還有就是它對於醫療機構的安全距離也有限定的.
不要不會看法條又愛亂放炮.
幫你貼一下.
集會、遊行於下列機關(構)、地區之週邊舉行者,應於安全距離外為之。但經主管機關
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總統及副總統官邸、住居所。
五、行政院、考試院及司法院、各級法院、檢察署。
六、各國駐華使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七、醫療機構。
前項安全距離、第一款至第六款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劃定:第七款由地方主管機關劃定
,並刊登政府公報公告之。第一款之安全距離不得逾一百五十公尺;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安
全距離不得逾一百公尺;第四款至第七款之安全距離不得逾五十公尺。
看到沒,有規定不得超過50M,不是你講的300M.
說真的,我不覺得醫療院所有禁制區有什麼問題.
你想想,假如你出車禍被撞,結果被抗議的人擋住救護車出入口...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再來,醫療院所裡面住的是病人,不是去渡假的人.
在外面吵鬧,影響到病人的情緒,等下出事你要負責?
一般其他診所之類的醫療機構,回到最基本的想想.
都是去看病的比較多,耽誤到人家看病,對抗議的訴求有幫助嗎?
※ 引述《awhat (La Mer)》之銘言:
: 這個禁制區跟強制排除看起來都很有問題,怎麼感覺沒什麼人在關注
: 禁制區加入醫療機構看起來好似很有道理
: 但"凡在禁制區內所有陳情、抗議一律禁止,並將周遭安全距離分成30、50、 100
: 到300公尺"這部分
: 好der,如果說醫療機構又設安全距離300公尺呢?
: 臺大醫院設300公尺,他對面就是立法院,所以從此連立法院外面的街道都不能抗議了
: 這張圖可以看出可設禁制區的範圍:http://imgur.com/AtlVsS4
: 可以看出如果要設的話,總統府前面、行政院、立法院通通不能集會遊行
: 然後強制排除呢,以下的條件符合後就不再是"命令解散",而是"強制排除"了
: 1.在禁制區集會遊行。
: 2.逾越安全警戒線或隔離區之協調,而嚴重妨害相鄰集會遊行之進行。
: 3.以強暴、脅迫方式,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產、設施造成重大損壞。
: 4.以強暴、脅迫方式或其他強制方法,致道路交通陷於停滯,經適當方法疏導無效
: 所以...要在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前集會遊行,可以強制排除喔
: 第四點至道路交通限於停滯,也可以強制排除喔
: (或其他強制方法根本就講得不清不楚,執政者想怎樣解讀就怎樣解讀)
: 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覺得沒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