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losnow (生活很無聊)》之銘言:
: 想問一下
: 如果給鄉民開公司
: 或者說
: 更簡單一點
: 開飲料店 五十嵐
: 鄉民還會支持二例嗎?
: 還是說現行勞基法?
為何不支持,照理來說周休二日已經實施好幾十年了,
所以周休二日已經算是正常的事情了,而且周休二日也可以放平日。
或是依照目前勞基法工作 40hr/week,
如果是開飲料店那也很簡單啊,那就算一算時間,
不夠的再請part-time工讀生補齊就好,
找不到工讀生就店長自己跳下去做啊,飲料店又不用大夜,
要是我我才不給他加班哩,加班費比較貴。
這樣南部勞工會不會抵制我開的店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