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澳洲打工
這邊規定就是一週基本工時38超過就是加班,假日上班也是加倍
但是他們不一定會付你加班費,跟加倍
以我在當地超市為例,
時薪是符合casual 22.3澳,但是超過38小時他不會理你一樣時薪,因為我是仲介介紹
別說澳洲都會這樣鑽漏洞
台灣人不會嗎
而且還給你排做六休一,工時剛好38小時
台灣人不會這樣搞嗎
不過這裡唯一優點是早早上班早早下班
很多工廠都4~6點上班
中午就回家
還可以製作第二份工作機會
為何台灣工廠就不能早上4~5點上班
下午2~3點回家甚至1點
回家可以做自己的事
也不會半夜爆肝加班
早下班回家也可以兼差做晚上
多點收入不是很好;?
與其多點休假不如改上班時間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