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覺得大家都吵錯方向
如果照政府那版本 企業真的落實
我想很多企業應該不會想要員工加班
就算要 加班費也是真的蠻多的
當然可以減薪的方式啦 這又題外話
but台灣長久的勞動問題不是應該吵執法有無落實的問題嗎?
台灣好像平均一個月有一點五天以上黑工時
所以我們的休假期時要減十八天 如果這樣算
我們休假不是世界倒數前三而是第一且遠超倒數第二
其實現行法怎麼定不是重點
重點應該是要落實吧
那鄉民是已經放棄政府能夠落實嗎?
不然我總覺德 光是落實勞基法 一年實質上就可以少被剝削18天
加上落實一休給的加班費夠 應該鄉民也可以滿意吧?
有沒有其實我們都本末倒置 戰錯重點的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