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者我朋友在當律師,常跟我們說,如果他有天開自己的事務所,不會辦員工旅遊、聚餐,連尾牙和春酒這類的東西都不會有。
因為他自己不喜歡跟老闆、同事吃飯,覺得那樣很有壓力。
他覺得,如果可以送機票、行程代替員工旅遊,發餐券或禮券代替聚餐什麼的,讓員工可以和自己的家人或戀人去吃、去玩,而不用在都是老闆和同事的場合虛情假意的,不是很好嗎?
因為這樣,才說如果他自己開事務所,就不會有這些東西;取而代之的是禮券或餐券這類的東西。
可是好奇怪喔。員工旅遊和聚餐什麼的,不是還兼有聯絡員工感情之類的作用嗎?不做這些,老闆當得下去嗎?
要是對外被人說「我們所的律師超摳,連飯也不請吃」之類的,豈不是很難聽?
有沒有員工旅遊和聚餐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