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出租違建被拆竟拒退押金 惡房東張淑晶判賠定讞
3.完整新聞內文:
無良女房東張淑晶涉以不合理房屋租約坑殺66名房客,去年被起訴詐欺等罪嫌,案件仍在
新北地院審理中,不料前年她另出租新北市一處頂樓加蓋套房,遭舉發違建而拆除,張女
竟拒退還押金,反向要求終止租約的王姓房客索賠5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張女狡辯,判她
應歸還王姓房客3萬8200元定讞。
王姓房客提起民事小額訴訟指出,2014年12月28日跟張女簽約承租新北市一間4層樓公寓
頂樓加蓋裡的一間套房,但入住到隔年3月間,突然收到新北市府違建拆除隊公文,通知
該頂樓加蓋被人舉報為違建,將於次月底到場拆除。
王姓房客指出,當時立刻打電話告訴張女並表明終止租約,隨即於拆除前約一周搬離,張
女卻拒絕退還簽約時收取的房屋押金3萬4000元、磁卡押金1000元、電卡押金與鑰匙押金
各500元、磁扣押金200元與沙發套押金2500元,合計3萬8700元,因此提告索討。
張女出庭起初辯稱代理黃姓屋主簽約收租,她不是出租人,接著推稱王姓房客根本沒繳交
相關押金,最後反咬王姓房客未合法催告也沒合法終止租約,且未歸還房屋電卡、鑰匙等
物,依約應賠償5萬元。
北院一審查明雙方簽訂的租約載明,房客於訂約時應繳交3萬4000原房屋押金,雙方另在
租約手寫註記加收電卡、磁扣、沙發套等押金共3萬8200元。法官指張女若未收取押金,
怎會讓房客入住3、4個月,且張女以自己名義和王姓房客訂約,沒註記代理所謂的黃姓屋
主,張女出庭雖提出黃姓屋主的聲明書企圖佐證,但不足採信。
此外,法官指王姓房客承租的頂加套房確實整個被拆光,雙方租賃關係已不存在,王姓房
客於審理期間,將房屋電卡、鑰匙等物都交還張女並記明筆錄,張女索賠的主張不成立,
北院一審依租約記載金額,判決張女應退還3萬8200元給王姓房客,張女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被北院二審駁回定讞,張女還得負擔2490元的裁判費。(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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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怎麼還沒被抓去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