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16-08-04 10:26:07通常我看到商業週刊 我就知道 玩完了
商業週刊報過的公司 有很高的機率 過幾年就倒了
然後他就可以再寫一篇 我是怎麼弄垮公司
不過他說他是專利蟑螂這就太過分了
專利發明人主張自己權利有什麼問題?
只是他的專利有沒有威脅性又是一個問題
回到王信的專利
中華民國專利 I300720, 2006/05/19
專利範圍
1.一種整合定位系統與無線網路之遊戲方法,用以執行需定位之程式功能,其包括:
主機伺服器;
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
定位系統;
整合定位系統於上述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將具無線網路功能之攜帶型裝置之資
訊傳回主機伺服器,使主機伺服器透過無線網路與攜帶型裝置進行需定位之互動程式功能
<< 附屬項有限縮 >>
專利範圍太大 應該要限縮
而且之前台灣的審查委員都外審居多, 查的不是這麼詳細
會過機率很高 但是被舉發也是很快
不像美國專利 通過後大概就很難有問題
實務上 台灣會過 但是美國會要求答辯
這篇專利寫得很簡略, 沒有很詳細說明
我隨便搜尋美國專利
日本人的發明公開
US 20020006825 A1 Jul,11,2000
可惜 這篇專利沒有過 表示審查委員認為 這個非常習知, 沒有通過的必要
https://goo.gl/BP3WL3
see claims
What is claimed is:
1. A game system comprising a plurality of game devices, each game device
comprising
position specification means for receiving radio waves from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 satellites and then specifying a self-position of
the self game device;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reception means for transmitting and receiving first
positional information on said self game device and second positional
information on one other game device of said plurality of game devices
between said self game device and said one other game device through a data
link;
execution means for executing a predetermined game program, based on said
first positional information and said second positional information; and
display means for displaying said game program.
看圖就很像了
我認為台灣的發明其實可以去舉發 只是為什麼要花這個錢?
就直接上市 然後由發明人花錢去告就好了
再者...
我不知道為什麼商業週刊這麼多人看
※ 引述《a12c45a (Jan Lin)》之銘言:
: 媒體來源:
: 自由
: 完整新聞標題:
: 阻寶可夢來台? 王信:我不是專利蟑螂 我是發明人!
: 完整新聞內文:
: 寶可夢在日本與香港上市,台灣玩家依然望穿秋水。(路透)
: 2016-07-28 15:23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GO」(Pokémon GO)造成全球瘋狂,亞
: 洲區也開放了日本與香港,而台灣玩家卻望穿秋水,國內遊戲模式開發人、律師王信指出
: ,寶可夢一直未來台,應與他提告手機遊戲「Ingress」有關。
: 綜合媒體報導,曾任宏達電法務部資深經理的王信表示,他於2006年在台申請「真實世界
: 之網路遊戲」專利,並且對於美商「Niantic」推出的遊戲「Ingress」提起告訴,而寶可
: 夢與「Ingress」是屬同一遊戲基礎模式,王信認為「寶可夢」未來台,應與他提告「
: Ingress」有關,引發網友熱議。
: 有網友批評他是專利蟑螂,王信指出:「發明人不會被稱呼為專利蟑螂,專利蟑螂指的是
: 不從事發明、不生產產品、買別人專利來告,阻礙進步的人,我是發明人,也經歷過一次
: 失敗的創業」,他認為:「如果有適當的資金,美商「Niantic」的巨大產值,應該是台
: 灣人在2006年就能創造的」。
: 王信也澄清之前接受《商業週刊》專訪時內文有些錯誤,他於2006年在台申請「真實世界
: 之網路遊戲」專利,這是一個「發明專利」,《商業週刊》誤植為「並非發明專利」。
: 據了解,申請「發明專利」比「新型專利」更耗時間與金錢,通常所謂的專利蟑螂是靠申
: 請「新型專利」來提告賺取專利金,「發明專利」回收太慢並不獲得專利蟑螂青睞。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INAXFx
: 備註:
: 聽都沒聽過 以下開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