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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儉談電業法,指責臺電和能源局的四點共識完全忽略用戶的權益,並指責臺電說謊,臺
電應該和用戶民眾站在一起
方儉和土條的可信度似乎有87%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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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電業法》的最大問題是沒有用戶/消費者的權益主張,包括消費者的電源選擇權、
電費選擇權、對發輸配電成本的知情權、供應中斷的索賠權,和最重要的合約議定權。
大家別忘了,電力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商品,用戶有絕對權力決定用電,才會給電力公司發
、輸、配電的工作機會。
看到台電工會和能源局的「4項共識」,開來只是為了保障員工目前的利益,而忽略了滿
足用戶需求,增進電業的競爭力,和創新能力,令人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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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改革不涉及台電民營化
.推動能源轉型的第1階段,開放電力直供、代輸;第2階段以6~9年推動台電逐步轉型,
而非趕在2~3年內急就章完成
◎未來台電可轉型為控股母公司,母公司之下再設2個子公司,分別是台灣發電公司、台
灣輸配售公司,細節可再談
.成立的台灣發電公司,可再視營運需要,在不影響員工權益的前提下,另設子公司或事
業部
資料來源:台電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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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台電工會願意多和用戶站在一起,促進台電從上級為我獨尊,轉型為以客為尊,以員
工為主的經營管理團隊,讓台電成為高效率,高附加價值受顧客信賴,員工為榮的公司,
才是全民與工會之福。
現在台灣有60%的民眾對台電不信任,是台電最大的「毒資產」(比核廢料更可怕),如
果調查員工意見,恐怕也差不多。這種普遍的不信任台電,源自政府與台電高層長期對用
戶和員工說謊,這必須由用戶與台電員工攜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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