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 不少法律人義憤不已 關鍵點不在於交不交保
法律規定很寬的 作文題目左寫右寫都能通 看寫的人想怎麼寫而已
如果一開始就收押這件事基本就沒了
不然鄭捷更罪證確鑿 比投案還厲害 坐著等著被抓
當時沒交保 也沒看那個法律人不爽跳出來罵當時的合議庭法盲
關鍵在於法官說可以交保 結果被眾怒搞成收押
這嚴重傷害了 法律人司法體系至高無上 具抗眾性 不可挑戰的情感
殺警案本身如何如何不重要 總之法官已經說了30萬交保 竟然眾人不服
不服就算了 竟然後面的法官孬了 來個宜稍從眾
這件事就是這樣而已 那個法學教授寫的反諷文 不過只是發泄一下不爽
世界會因此有什麼變化嘛?不會 下一個法官還是會按自己的意思寫個作文
大部分的案件 根本沒人管 不會有一堆人跳出來不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