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造成問題的根本不是那種停在路邊的
最可怕的是那種邊開邊玩的
每次開車的時候
最怕碰到這種駕駛
車速怪怪的
然後車身也會左右搖晃
我騎車一定閃這種車閃很遠
開車能超車絕對不跟在他後面
這種才可怕
因為他才是真正的在行駛狀態
問題是警察抓不到阿
只能找這種小魚小蝦開刀宣示已經有開罰了
特別是送貨的
一邊趕時間
一邊講手機
跟停路邊抓寶可夢比
根本危險100倍
也沒有看到警察在那邊取締前者
反正有抓就好了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kerker
※ 引述《mystage (亭)》之銘言:
: ※ 引述《str8g ()》之銘言:
: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809/751401.htm
: :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瞄一下手機也被罰
: :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 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 :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
: 簡而言之,如果你手機沒有通話,沒有使用網路,也沒有誇張邊騎邊用,
: 那警察開單就是擴權。
: 停紅燈拿手機出來看時間,跟你抬起手看手錶有什麼差異?
: 一樣的行為一個要被罰,一個不用也太奇怪了。
: 有人會說這樣警察要怎麼執法啊??別找麻煩好嗎?
: 我會說找麻煩的是定處罰條例的人,他就這樣定,
: 早就說過這種規定執行上有困難,偏偏就要這樣定。
: 所以這條法律如果不是要當擺飾,
: 要馬就是直接限制妨礙交通者開罰,不管看什麼都一樣;
: 要馬就是不要罰,讓達爾文的學說多驗證一些。
: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