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BUG (攻城師)》之銘言:
: 借這文問大家
: 哪如果我停紅綠燈
: 然後熄火
: 這樣我可以玩手機嗎
: 現在台北新北紅綠燈要等ㄧ百秒以上的都算常態
: 拿手機看時間看地圖抓抓寶可夢也無傷大雅吧
依照規定說明有幾個方式大家要記得
1.如果真的要玩請不要手持,固定好就好
2.如果真的非要手持,請路邊停車熄火
3.如果真的沒法熄火....請先告知大家你常經過的路線,讓大家先避開~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4474960&ctNode=45340&mp=108001
行車使用智慧型手機相關罰則?
(一) 101年5月30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汽(機
)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修
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不含停等紅燈時)時,得
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所稱其他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例如具有傳送簡訊、收發電子郵件、撥接
語音信箱、編輯電子文書檔案、瀏覽電子文書、連線FACEBOOK、LINE、奇摩即時通等社群
網站、執行電子遊戲程式等功能之裝置。
3、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
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如緊急醫療救
護法),不在此限。
4、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觀看或操作車內裝置固定式行車輔助顯示設備或娛樂性顯示設備
者,非屬本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但如駕駛人以手持方式觀看或操
作者,即屬本條文所規定稱具有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
(三)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
通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棄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四)除前項外,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之處罰,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