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6-08-09 11:40:09
※ 引述《THEBUG (攻城師)》之銘言:
: 借這文問大家
: 哪如果我停紅綠燈
: 然後熄火
: 這樣我可以玩手機嗎
: 現在台北新北紅綠燈要等ㄧ百秒以上的都算常態
: 拿手機看時間看地圖抓抓寶可夢也無傷大雅吧
依照規定說明有幾個方式大家要記得
1.如果真的要玩請不要手持,固定好就好
2.如果真的非要手持,請路邊停車熄火
3.如果真的沒法熄火....請先告知大家你常經過的路線,讓大家先避開~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4474960&ctNode=45340&mp=108001
行車使用智慧型手機相關罰則?
(一) 101年5月30日總統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修正條文規定,汽(機
)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二)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修
正重點如下:
1、汽車駕駛人之車輛,如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不含停等紅燈時)時,得
不適用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之規定。
2、所稱其他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例如具有傳送簡訊、收發電子郵件、撥接
語音信箱、編輯電子文書檔案、瀏覽電子文書、連線FACEBOOK、LINE、奇摩即時通等社群
網站、執行電子遊戲程式等功能之裝置。
3、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係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上述相類功能
裝置,操作或啟動上述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如緊急醫療救
護法),不在此限。
4、駕駛人行駛道路時,觀看或操作車內裝置固定式行車輔助顯示設備或娛樂性顯示設備
者,非屬本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所稱其他相類功能裝置,但如駕駛人以手持方式觀看或操
作者,即屬本條文所規定稱具有與行動電話、電腦相類功能裝置。
(三)現行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
通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棄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四)除前項外,汽、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
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行為之處罰,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6-08-09 11:41:00
你就算把手機鑲嵌在機車儀表板上,警察還是會抓你啦你以為警察智商多高?
作者: diefox (有過牽掛 了無牽掛)   2016-08-09 11:41:00
綁在手臂上呢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16-08-09 11:42:00
你手沒去摸手機條子真的拿你沒辦法!
作者: diefox (有過牽掛 了無牽掛)   2016-08-09 11:42:00
像跑步綁在手上那種
作者: Notte (不安分的靈魂)   2016-08-09 11:42:00
騎車戴VR玩呢
作者: sai511477 (第一手大元)   2016-08-09 11:42:00
不是有個能看導航的架子
作者: petergood (越來越好)   2016-08-09 11:42:00
請問智慧手錶呢?算手持嗎?
作者: miacp ( )   2016-08-09 11:42:00
綁在大腿上就解套了
作者: bbaad (ABS)   2016-08-09 11:43:00
正解,機車手機固定器要大賣了
作者: gsm60kimo (超導體)   2016-08-09 11:43:00
綁在腿上是個好方法..但不實用.去買個架子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6-08-09 11:43:00
根本圖利機車手機架廠商的法條啊
作者: tgyhum (vinc)   2016-08-09 11:45:00
法條裡沒說熄火才是停穩 要熄火是警察自己做的行政命令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6-08-09 11:45:00
交個女友 就有人肉手機架了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6-08-09 11:46:00
已停車=熄火.臨時停車的部分我就不知道了.但是可以確定停等紅燈是被排除的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8-09 11:47:00
臨時停車就看3-9條阿 保持可立即行駛狀態停在路邊3分以內
作者: syo0093 (大逆不道)   2016-08-09 11:47:00
鴿子的態度就是先抓 賭你不會申訴啊 被申訴再來討尊嚴啊
作者: VUVCOM (yuyu)   2016-08-09 11:48:00
細活ㄅㄚ啊抱歉,沒選到>_<熄火吧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8-09 11:49:00
意思就是怠速3分內 所以環保局怠速超過3分鐘開罰依據這個屬於臨時停車狀態下 環保局無法開你單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8-09 11:49:00
該來看看手機固定的X夾了...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6-08-09 11:50:00
結果自己的行政命令又跟自己宣導的內容抵觸 真的很天才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6-08-09 11:50:00
這種爛法果然也只有國民黨提得出來
作者: r1t1r (r1t1r)   2016-08-09 11:50:00
你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 在法規上就被歸類在停車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8-09 11:51:00
宣導辦法是交通部被處罰條例授權訂的,不是警政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6-08-09 11:51:00
就拿這個去交通裁決所 還有行政訴訟 真的會打不贏?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6-08-09 11:56:00
回樓上.您是指我回的那篇文?還是新聞?我回文的那篇說的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6-08-09 11:57:00
我回的是rahim03 不過我想我誤會了,他講的是警政署宣導的內容,不是講那個宣導辦法 orzrahim03大大我誤會了抱歉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6-08-09 12:00:00
推 syo0093: 鴿子的態度就是先抓 賭你不會申訴啊 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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