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抓寶可夢拒簽罰單 騎士:停路邊稍微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6-08-09 11:47:31
: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
: : 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 者,處3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
: : 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1000元罰鍰。
: 這警察有問題吧?
: 自從這條法律通過後,我騎車時要查地圖,看時間,都會靠路邊停車才拿出手機
: 那現在照這警察說法,這樣也違法囉
: 我是不知道靠路邊停一下看手機是哪裡危險啦?一定要熄火才安全?
所以說,這種法律要幫 2 種東西抬轎
一種是電動車,騎電動車就沒有熄火的問題
警察說要熄火,阿本來就沒有火,是要熄個屁
另一種是智慧型手錶,這個產業快要掛掉了,趕快用這種法律來幫忙抬轎一下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6-08-09 11:48:00
電門開著就不行 你以為咧
作者: huikmn (不在)   2016-08-09 11:49:00
法律沒寫熄不熄火,警察說你臨停就是臨停,行駛就是行駛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6-08-09 11:49:00
行車使用手機那條根本沒講熄不熄火
作者: berryc (so)   2016-08-09 11:49:00
有牌流氓不是說假的
作者: zeyi (澤伊)   2016-08-09 11:51:00
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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