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看不懂這個新聞耶,
酒駕當然不對,該怎麼罰就怎麼罰,該怎麼道歉就怎麼道歉,
但這個事件有必要擴及到辭「大使」嗎?
江根本還沒開始做事,就被拉下來,這讓我覺得很怪。
如果可以從具體的外交事務來證明他的不適任,
再把他從大使位置上撤換,那樣比較有說服力吧?
你當然可以說,酒駕是很嚴重的事情,
那就讓法律來處罰他啊,如果法官判他要關半年,不能赴星就任,
那再來撤換嘛。
「因為酒駕,所以必須辭官」,這句話如果放在別的國家,或許可以成立,
但我一直覺得:
臺灣不是這樣的社會啊,
歷來臺灣社會對政治人物都不是採取「高道德標準」的,怎麼這次會這麼嚴格?
仔細想一想,如果臺灣是會採取「高道德標準」的社會,
不分藍綠,現在檯面上很多政治人物是不應該存在的喔!
這其中另有隱情吧?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引述《shiwenli (阿爸)》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