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08-10 10:58:41三立 「把你當弟弟!」把教室當房間 狼師猥褻男學生20次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1685
台北市某國中補習班男導師,3年前與一名男學生交往,多次利用與男學生在教室獨處的
機會,撫摸對方大腿、鼠蹊部及生殖器多達20次,同年底,男老師不滿男學生另交女友,
憤而分手,還說要去學校鬧,男學生害怕告訴父親後報警。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9
)日依20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1個恐嚇罪,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易男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間,在台北市大安區某補習班擔任班導師兼
任個科教師;被害男同學則在該補習班補習。2013年3月間起,易男趁每日下午在補習班
教室內與男同學獨處的機會,以手輕拍男同學的大腿並順勢往鼠蹊部撫摸,再伸入男同學
內褲裡摸,男同學礙於對方是老師,雖然幾經抗拒並表示不妥,仍無法抵抗。且易男離職
後,仍持續猥褻男同學,並聲稱是以哥哥對弟弟的方式對待,男同學認為易男曾是老師,
對他有教導之恩,遂任由易男繼續糾纏、控制。之後,易男又要求男同學承認2人為情侶
關係,否則校慶時要到學校去鬧。嚇得男同學回家告訴父母,向警方報案。
高院審理後,二審依20個利用權勢猥褻罪,及1個恐嚇罪,判易男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
金。可上訴。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8-10 10:59:00師甲國中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6-08-10 10:59:00
也沒說錯 他把受害者當成胯下那個弟弟
作者:
ihateants (Naruhodoh)
2016-08-10 10:59:00我這不是肛了嗎?我把你當弟弟看
作者:
ClubT (å°å–¬)
2016-08-10 10:59:00男老師不滿男學生另交女友,憤而分手?????????????????????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8-10 10:59:00甲甲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6-08-10 11:00:00由由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6-08-10 11:02:00請洽jay版
作者: dimmy1001 (笨狼) 2016-08-10 11:04:00
典型的得寸進尺(攤手
作者: gracefeather 2016-08-10 11:25:00
未看先猜新北
作者:
asd7065 (asd7065)
2016-08-10 11:28:00一定是家長教的口供吧?wwww
作者: singhuan (YHuan) 2016-08-10 11:30:00
甲的...業障重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8-10 11:58:00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