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重大罪犯才能追車? 員警:他們臉上有寫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6-08-10 11:57:32
重大罪犯才能追車? 員警:他們臉上有寫字嗎
新竹市發生竊盜犯逃避追緝撞電線桿喪命,市警局長下令嚴禁追車
警政署:逮捕現行犯是警察職責,不能因擔心意外就不追捕、因噎廢食。
2016/08/10
新竹市警方上月間追捕駕贓車的竊盜通緝犯,通緝犯加速逃逸撞上電線桿死亡;新竹市警
局長陳耀南,在局務會報中指示未來除重大刑案之現行犯外嚴禁追車,應以通報圍捕為原
則,安全第一,引發「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討論。
員警指出,感謝長官好意,確實可以避免許多紛爭,但以後嫌犯是否「跑給警察追」就沒
有事了?他們臉上有寫字嗎?
陳耀南昨天解釋,飛車追緝嫌犯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嚴重時甚至喪命,為避免更多人
員傷害,員警遇嫌犯逃亡時,追逐一定距離後應通報圍捕,不僅能順利逮捕嫌犯,還能避
免無辜性命傷亡。
警政署:要符合比例原則
警政署指出,逮捕現行犯是警察職責,只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擔心意外就不追捕、因
噎廢食。
警政署強調,基於維護社會治安職責,警察必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視情況攔
停、追捕,如有急迫性危害,開槍也是必要手段;但考量員警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不能
只一味追車,必須通報勤務指揮中心配合採取攔截圍捕,或鎖定嫌犯可能落腳處執行逮捕

警政署說,近幾年多起員警追車、開槍執法造成當事人或民眾傷亡案件,因員警事後須擔
負刑責及沈重的賠償,對士氣造成影響,也壓縮員警執法空間;為讓員警無後顧之憂,警
政署設置「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籌措基金專款幫因公涉訟員警打官司。
為避免執法過當並符合比例原則,警政署表示若只是交通稽查或單純交通違規案件,員警
應避免採取追車手段,可改以拍照、錄影等方式達成稽查取締目的。
酒駕男撞車亡 警追逐被判刑
員警追逐交通違規或嫌疑犯導致傷亡時有所聞,上級長官多三令五申稱違規不要追,重大
案件才追,基層員警認為,「兩者怎麼分辨?犯罪嫌疑人臉上又沒寫字。」
兩年多前新北警追逐兩名未戴安全帽騎機車的少女,結果機車撞護欄一死一重傷,去年高
雄也有兩少女無照雙載,為了逃避警方攔查出車禍,後座少女不治,兩案都引發警察是否
該追逐的討論。
宜蘭警追逐酒駕男,導致酒駕男撞車身亡,曾被法院判賠;桃園陳姓員警追逐騎機車的毒
品嫌犯,嫌犯摔車後座女友死亡,員警也被判刑。
新北警:交通違規可不追
新北市警察局督察長江振茂指出,重大刑案或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件,警方一
定要立即依法追緝,若只是交通違規,他並不主張警方一定要窮追,可事後通知到案處理

桃園市警局表示,一直以來就是支持員警嚴正執法,是否有立即追緝必要,由現場員警判
斷,前提是要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沒抓到人 怎麼判斷重不重大?」
桃園日前曾發生嫌犯為躲避員警追緝,倒車撞死女童案,負責追捕的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
員警徐哲明說,沒抓到人,很難判斷案件重不重大,說不定表面看到是車輛違規左轉,但
開車的是殺人通緝犯,自己就碰過這種狀況。
有員警表示,警校學到的就是遇到嫌犯要追緝,難免衍生出追車,甚至街頭搏鬥狀況,若
身穿警察制服還怕因追捕嫌犯被判刑,那當初就不要選擇警察這職業。
聯合報
http://a.udn.com/focus/2016/08/10/23791/index.html
比例原則
起初看到這判斷標準覺得很棒~
後來各種實務上的案例比對下來,
放在某些審查上是不錯,但是遇到權貴或者公益問題也是會轉彎,
如果不是什麼太大的公益問題,有些比例原則的判斷標準就相對又要求很高,
越來越覺得比例原則好像哪裡怪怪的?
說的很棒棒,但實務上卻又各種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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