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有些鄉民覺得小黃有保保險,uber沒有,不過小黃真的出車禍好像也不是
很容易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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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內容:
今天Uber的議題又浮上新聞,對於交通部官員「靠杯Uber很沒保障」這點,我非常有意見
!
這邊再回顧一次去年的文章《#關於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藉此跟大家分享一個「因為
計程車肇事導致家庭破碎」的故事,#也同時告訴大家關於計程車行業的黑幕及真相:
目前計程車靠行的交通公司,絕大多數是空殼公司,而計程車司機更多是「輪替駕駛」,
甚至是「沒有合法執業登記證的違法駕駛」(搭車時稍微注意即可發現實際駕駛人與執業
登記證上照片之人,根本不符),造成計程車肇事,被害人經常求償無門的困境。
而交通部對於這些空殼交通公司的管理,除了發發白痴公文,動輒推給被害人自己上法院
去追究法律責任之外,有做出什麼「有效保障乘客、用路人的管理措施」嗎?
不客氣的講,#交通部官員和很多人顯然都不知道:開Uber的駕駛,通常都有財產(尊榮
)、至少有薪水(菁英)可以查封,法律執行面上,在強制險理賠外,還比較能保障車禍
被害者的權益。
相較之下,計程車司機很多是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只剩一部折舊算下來沒多少價值,且
形式上經常登記在交通公司名下的計程車。你知道對於計程車(其他車輛也是)要查封、
執行,實際上有多困難且毫無意義嗎?
至於,現在提供「衛星派遣叫車服務」的各大車隊,例如台灣大車隊、大豐無線電等等,
雖然背後都有公司經營,且對於乘客也有投保責任險,但這些衛星派遣叫車公司對於車禍
受害者,向來都是辯稱「他們無須對肇事司機,負起民法第188條選任監督的僱用人責任
」,許多案子迄今仍在法院纏訟中(另外撰文跟大家分享個人辦案經驗)。
因此,看到交通部以Uber制度對於消費者、其他用路人無保障為理由,拒絕Uber加入載客
營運市場,覺得根本是睜眼說瞎話,根本完全掩飾、刻意略而不談目前計程車管理上的怠
惰及亂象!
再強調一次,#交通部應該積極輔導Uber合法化,而不是拿「uber沒有保障,計程車較有
保障」的理由來推託,捍衛計程車業者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