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bi5566 (台大電機六年級)》之銘言:
: 各位鍵盤法官好
: 請問殺貓咪比較過分,
: http://i.telegraph.co.uk/multimedia/archive/02830/cat_2830677b.jpg
: 還是因為別人做了自己看不慣的事情就揍他比較過分?
: 當然辣,嚴格說起來,應該是立法者與執法者跟現今的民意有所脫節
: 可是R 法律到底要不要民意,還是說應該由 李茂生這些大師來
: 「理性」思辨 9好呢?
……其實打這廢物有點蠢
只要知道他住哪
趁他過馬路時撞下去
過失致死一年六個月
阿,是撞死兩個判一年六個月
所以還有一個額度能撞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7/93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