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男大生約會必打砲 小女友求去也不放過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學一年級高姓男生結識小六女童小玉(化名),7個月內
兩人發生21次性行為,小玉認為高男對性的需求讓她厭煩,提議分手,高男竟還要求
「分手砲」,高等法院斥責高男利用小玉對性懵懂無知,與她發生22次性行為,怒斥犯
罪心態可議,惡性不輕,昨依刑法「姦淫幼女罪」判他4年徒刑。
前年4月間,讀大一的19歲高姓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12歲小玉,3個星期後某
日,高男晚上8時拉小玉到新北市「三芝名人文物館」前草地做愛。
7個月 至少睡21次
據小玉估計,前年8月中旬起半個月內,高男和她每天都到三芝名人文物館前草地上、或
她家做愛。9月開學後她升國一,和高男減為每週約會1次,但每次見面必定做愛,持續2
個多月。小玉認為,高男對性的渴望,讓她感到不舒服,也覺得壓力很大,去年7月最後
一次見面提分手,高男堅持要「分手砲」,硬要性交。
少女提分手 被糾纏
分手時小玉未滿14歲,高男事後仍對她糾纏不清,小玉心煩向同學訴苦,同學告知老師,
社工介入並報警。高男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性行為是兩情相悅,並非性侵,他還在
就讀大學,請求法官判他緩刑,至於性交次數則說,次數過多,已記不清了;小玉則證
稱「我們至少發生22次性關係」。高等法院斥責高男,刻意和未成年的小玉交往,並發生
22次性行為,雖高男坦承犯行,小玉也替他向法院求情,仍因此判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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