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七休一開後門 勞部訂標準
3.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將在10月實施勞工七休一(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勞動部正在研議七休一例外的
裁量基準。勞動部長郭芳煜昨(19)日表示,未來雇主若要運用七休一例外,須獲勞工同
意,且是暫時性。他並強調,裁量基準不會被濫用,也不會成為通例。
行政院昨日舉辦第二場座談會,由院長林全主持,邀請運輸、媒體、觀光旅遊、電業及屠
宰業等五大行業勞雇雙方出席對話。郭芳煜在會中表示,未來七休一,雇主若有例外情況
,可依裁量基準,在一周前通報或登錄,勞動部會檢視是否符合七休一特例,絕不會被濫
用。
據悉,勞動部規畫七休一例外情況,將包括公眾生活便利性、國外出差工作、以及年節或
民俗因素,必須由勞工連續工作,才能調整例假。而且,大原則是,事前須經勞工同意。
例如,公共運輸業因連續假日輸運大量旅客、採訪記者和導遊領隊在國外出差工作、考試
圍場試務人員、屠宰業民俗節慶時供應市場需求、偏遠的電廠人員返鄉困難等情況,可望
適用七休一之例外。
郭芳煜表示,勞動部在訂定七休一的裁量標準時,有五大保證。第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
,絕對不會變成常態;第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來查核。
第三,他表示,例外情況僅是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七休一。第四、一定要經過
勞工同意,但是由工會或勞工本人同意,還需要討論;第五、雇主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
,如果勞工覺得不能負荷,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回復連續工作六天就要有一天例假
規定。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若例假固定,原則
上「做六休一」,但若例假可以挪移,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12天之久,違背周休二日目
標;勞動部因此在6月下旬廢除1986年可放寬雇主酌情調整例假的函釋,原訂8月生效,後
來行政院緊急喊卡,延至10月實施。
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表示,因為貿然廢除函釋,導致許多企業應變不及,因此勞動部將訂裁
量基準,讓極少數行業因應工作型態之需要,調整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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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DpcQEp
5.備註:
(設計對白) 勞動部:「我要鑿開,所有人的,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