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23/934072/
2.新聞來源︰
蘋果日報
3.新聞內容︰
針對兆豐金控旗下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約新台幣57
億元,整個事件是否涉有刑事不法,台北地檢署已正式分案,並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
列為「他」字案被告,交由曾調特偵組辦案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統籌負責,今天上午並由
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檢察官楊展庚,江貞瑜率領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官分頭前往財政部
、金管會及兆豐銀總行調閱資料,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融控股
公司法》偵辦。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公布對兆豐銀紐約分行的行為,並列舉兆豐紐約分行與「
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活動與大量財務活動,根據銀行紀錄,紐
約分行與「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間信用交易的價值總額,2013年為35億美元、2014年為
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分行間則是2013年11億美元,2014年45億美元。
對於遭美重罰,國人錯愕,也引發究責討論,尤其當時擔任兆豐金董事長的蔡友才在2月
接到DFS金檢報告,3月卻突閃辭,讓兆豐金4個半月群龍無首的空窗期,無法及時處理問
題,外界認為蔡難辭其咎。(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