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紐約分行涉洗錢 檢調3路蒐查兆豐總部

作者: macery (小花)   2016-08-23 11:45:37
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不是起訴,就是不起訴或緩起訴,一定要對外的公示,且詳載事實
理由。而若為他字案,即是檢察官只是懷疑某人涉嫌,但是尚未有證據支持,因此先以他
字案為偵查,此時被懷疑者稱為關係人,而檢察官若進一步偵查發現其確有重嫌,即會將
他字案轉為偵字案,若發現無涉嫌可能,即以行政簽結的方式終結該案,此種方式,無庸
對外公示,當然也沒有說明理由的必要。
所以也有可能查無不法,行政簽結喔~~
※ 引述《DrunkKidd (醉酒基)》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23/934072/
: 2.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 3.新聞內容︰
: 針對兆豐金控旗下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約新台幣57
: 億元,整個事件是否涉有刑事不法,台北地檢署已正式分案,並將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
: 列為「他」字案被告,交由曾調特偵組辦案的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統籌負責,今天上午並由
: 主任檢察官陳佳秀,檢察官楊展庚,江貞瑜率領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調查官分頭前往財政部
: 、金管會及兆豐銀總行調閱資料,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融控股
: 公司法》偵辦。
: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公布對兆豐銀紐約分行的行為,並列舉兆豐紐約分行與「
: 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巴拿馬分行之間的可疑活動與大量財務活動,根據銀行紀錄,紐
: 約分行與「箇郎自由貿易區」分行間信用交易的價值總額,2013年為35億美元、2014年為
: 24億美元,與巴拿馬市分行間則是2013年11億美元,2014年45億美元。
: 對於遭美重罰,國人錯愕,也引發究責討論,尤其當時擔任兆豐金董事長的蔡友才在2月
: 接到DFS金檢報告,3月卻突閃辭,讓兆豐金4個半月群龍無首的空窗期,無法及時處理問
: 題,外界認為蔡難辭其咎。(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作者: yisdl   2016-08-23 11:48:00
最垃圾的就是簽結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6-08-23 11:50:00
能簽結算大功嗎?
作者: yinaser   2016-08-23 11:52:00
北檢是直接由法務部控制,你覺得DPP會放過這機會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08-23 11:53:00
還好先把蔡碧玉給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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