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黑心油案二審 董座改判22年、罰金1億
依新法規定 沒收犯罪所得8100多萬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油案,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
董座葉文祥判處22年徒刑,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副總戴啟川處18年,其中4年可易科,強
冠公司處罰金1億2000萬元,並依新法規定,沒收犯罪所得8100多萬元,相當罕見。
據了解,3年多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位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不斷排出不明液
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於是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後移交保七總隊接
辦,並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方指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
經攪拌烹煮熬煉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涉
嫌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購買後,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40到55元價格
,自前年3月起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4000萬元。
去年7月間,屏東地院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
川各20年徒刑,二人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5000萬元﹔業者郭烈成
判刑12年、郭的員工施閔毓判刑8年。
二審合議庭認定仍然認定葉觸犯285罪,因此判比一審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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