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工作已簽契約可否解除

作者: cuteting (cuteting)   2016-08-27 09:56:38
各位好
前天小妹找到一個補習班的工作
但是他要求要簽半年的合約
內容大概是工作如果不到半年就離開就要扣一個月的薪水
原本想說怪怪的,可是想說裡面的員工應該也有簽
所以就不以為意
事後回家告訴媽媽
就被罵個半死
如果是這樣解除契約有效嗎 QQ
作者: wtfman (小宇)   2016-08-27 09:57:00
你如果真的是小妹 我直播自含 不騙
作者: deep5566 (鶯歌包皮™)   2016-08-27 09:58:00
就去擺爛 讓老闆火你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8-27 09:59:00
去勞動局申請協調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6-08-27 09:59:00
無效是無效,問題是通常會被凹 走調解才會認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6-08-27 10:00:00
勞動契約違反勞基法無效
作者: tolowali (里小墨)   2016-08-27 10:00:00
如果是賣身契,你不就完蛋了。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6-08-27 10:01:00
無須理會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6-08-27 10:02:00
先檢舉該勞動契約違法吧
作者: royliang0422 (royliang0422)   2016-08-27 10:02:00
簽約前不想想,簽約後不遵守,台灣人無誤
作者: zorro0555 (睡寶)   2016-08-27 10:03:00
無效,不過大腦是很好的東西,下次簽約前先想想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08-27 10:04:00
契約違法法令是當然無效的
作者: pilifonbao (臺灣獨立)   2016-08-27 10:04:00
某r神邏輯地圖砲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6-08-27 10:06:00
違反哪條
作者: jpg31415926 (圓週率π)   2016-08-27 10:16:00
違法的契約當然無效阿 有工作就是要給錢不可以有"試用期"不支薪的契約一般實務的做法是 待滿半年有額外獎金 這樣就不違法
作者: will0620 (笑穿腸)   2016-08-27 10:26:00
改成每個月多一筆獎金,6個月內離職就退回去
作者: cuteting (cuteting)   2016-08-27 10:40:00
感謝各位!
作者: BioJacob (小飛 Eden )   2016-08-27 11:02:00
這條我曾經去問過律師,他說如果老闆是先把薪水發滿給你,再要求你賠償一個月的薪水就沒有違反勞基法因為你已經簽下去了,所以老闆還是可以追要叫你賠錢,但是他不能預扣薪水,如果薪水沒有發好發滿,那一定違反勞基法,但是如果你不賠給老闆,老闆就只能走民事訴訟,他要為一個月的薪水告你也是可以這個條出現在勞雇契約裡面本身並沒有違反勞基法,只是勞工就自己決定是否要簽,通常不簽很難繼續工作解除契約的辦法有二,第一重簽契約,第二就是離職,其實這不用解除契約沒關係,到時候如果真的被扣薪水,可以先告他,法官會讓你先拿到所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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