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邱顯智 好可怕的洗衣機清潔契約哦哦哦

作者: five2six2 (熊熊)   2016-08-27 10:33:05
FB卦點說明:(正體中文 20 個字)
說明年輕人討生活的困難,
還有某家新聞有報導的洗衣機清潔公司的契約簽得真是可怕
有欺負老實人的感覺QQ
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handybobo?fref=nf&pnref=story
FB內容:
來者是一對年紀很輕的夫妻。
從苗栗來,太太手上抱著一個一歲半的小女生。
少年家說,結婚之後,太太懷孕,他相信只要靠著他的雙手,努力打拼,一定可以好好照
顧家庭,養家活口。
有一天,有個人說他有個公司,找他"合作",絕對可以賺到錢。
這個合作事項很簡單,就是少年家出資三十萬,該公司擁有清潔洗衣機的"技術",也有客
戶,因此,每年至少派180個案件給他,每個案件1580元台幣,公司抽成500元。
少年家心想,這倒是一個賺錢的方法,雖然清洗洗衣機這個工作辛苦,但是為了家庭,為
了襁褓中的小孩,像他這樣沒有背景的人,再怎麼辛苦也必須拼。於是咬著牙,到處週轉
湊了三十萬,簽了這個約。期限是三年。
這約簽了四個月,有一天,老闆說,目前這樣的制度,公司沒辦法營運,必須除了每個案
件的500元抽成外,每個月給公司1萬5000元的"廣告費"。於是必須要簽"新約"。
少年家面對一個抉擇:
是要繼續"合作"簽新約,還是"不合作"? 如果不合作,那剛剛交出去的30萬,不是打水漂
了嗎? 而家中嗷嗷待哺的小嬰兒,還在等待爸爸帶奶粉錢回家。
迫不得已,於是只好接受"換約"。老闆還在新的約定上,加了一條,違反"營業秘密"條款
,要求少年家先簽一張一千萬的本票,如果違反,違約金是一千萬。
這樣一來,以每年180個清洗洗衣機的案件計,每個月可以派15件。一件1580元,扣掉要
給老闆的500元,剩下一件1080元,15件,1080*15=16200。然後依據新約,少年家要給老
闆每月1萬五千元。因此,實際上的收入是16200-15000=1200元。
因此,假設每月辛苦接受15件清洗洗衣機的派案,依照這個契約,每月賺1200元,對,
1200元,一年賺1萬4400元。等於每天辛苦清洗洗衣機,都給了老闆。
"所以你的問題是,針對這個不公平的約定,你要告這個公司嗎?"
"不是,是這家公司要告我。"
"因為在這個約定底下,我們已經快活不下去了,於是我去做一些打雜的工作,老闆知道
後說,這樣我違反"營業秘密"條款,要用那張一千萬的本票來告我。" 少年家黯淡的說。
看著這個"約",我已經不能想像,這一家三口這一兩年來的苦,是有多麼艱苦。一個年輕
人,為了照顧自己的家庭,忍受這樣的剝削與屈辱,而到頭來,竟還被威脅要被告上法庭

要走的時候,我問他,如果解決了這約,以後打算做甚麼呢?
少年家靦腆的看了太太一眼,緩緩的說,
"認真工作,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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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tfman (小宇)   2015-08-27 10:33:00
哦三小
作者: air33456 (空氣汙染)   2016-08-27 10:34:00
智障一個 活該死好
作者: huangmingwei (寒夜)   2016-08-27 10:35:00
國小沒畢業....連這也簽
作者: occboy (要的舉手~\囧~\崮~\冏)   2016-08-27 10:36:00
這什麼?
作者: RayBeamHwang (RayBeam)   2016-08-27 10:36:00
文組秀下限 一個年的收入直接扣一個月的廣告費是什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6-08-27 10:36:00
這個人這麼可憐只會洗衣服,難怪被剝削
作者: plane1110   2016-08-27 10:36:00
後面那一千萬 在法律上應該站不住腳吧
作者: RayBeamHwang (RayBeam)   2016-08-27 10:37:00
廣告費到底是一個月一萬五還是一年一萬五 文組顆顆
作者: lucky360 (加摩爾會保護大家的)   2016-08-27 10:38:00
老實人被騙,不去撿討詐騙的人,反而檢討受害者嗎?
作者: hihi29 (無)   2016-08-27 10:39:00
乖乖還1200萬 不然就帶種點去跟老闆拼命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6-08-27 10:39:00
一件1080 一年180件 一年19萬收入 比22k慘到一種極制
作者: plane1110   2016-08-27 10:41:00
一件賺1080一年180件 也才19萬4 這樣也簽的下去 @@"
作者: gogen (gogen)   2016-08-27 10:43:00
投資有風險,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6-08-27 10:43:00
這算是某些慣老闆的新花招 還是詐欺案啊
作者: elderbear (曖昧不好不要曖昧)   2016-08-27 10:44:00
光是沒算廣告費的時候 就很慘了 19萬4*3(3年)但要出資30萬...
作者: plane1110   2016-08-27 10:45:00
好想知道 這種案件 法官會怎麼判
作者: tw96223 (Linex)   2016-08-27 10:46:00
三小活該被騙?吃了郭冠英的口水?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6-08-27 10:55:00
好像只有看到一間愛X潔 但他好像不只做1580的case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6-08-27 10:56:00
契約內容明顯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應該可以討回公道吧只要別遇到嗯啊法官就好年輕人急著賺錢養家活口 當下沒冷靜判斷上的當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作者: hiokchi (連筱葳)   2016-08-27 11:06:00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6-08-27 11:42:00
原來是奴工條約,我還以為是勞動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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