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問一個問題
一個性侵案件
在偵查的時候
如果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意思是
1判定為合意性交
還是
2證據不夠不足以判斷為性侵
是上面哪個呢
如果是1那這個女生真的是標準的
如果是2有沒有可能是真的受迫呢
不夠我想 打完砲還可以玩手機吃早餐
應該不是受迫啦
倒是之後如果真的有朋友不幸遇到~
有沒有可能因為2而已不起訴處分結案?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8-30 02:52:00所以有心人士可以利用2來達到安全下莊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8-30 02:53:00很多招可以讓事情看起來是合理的~
作者:
tl20 (↑↓)
2016-08-30 02:54:00不起訴就代表連可以被爭執的點都沒有了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6-08-30 02:55:00好喇 我只是奉勸各位女生要小心喇 男生也小心喇~
作者:
tosada (加尼沃克)
2016-08-30 02:55:00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6-08-30 02:57:00驗傷、採樣、上警局 可以自由活動卻沒立刻有這些行動
無罪推定 基本的法律常識....你告別人性侵你要證明自己被性侵,沒證據就是無罪
作者:
jkkkj123 (ç…ŒåŸ ä¹‹æ²è˜‡)
2016-08-30 03:11:00樓上沒聽過黑道對人說你妻子某某我在哪常看到,很漂亮哦
實務上女生被性侵的證據太好採集了 陰道受傷 體液 皮
作者:
jkkkj123 (ç…ŒåŸ ä¹‹æ²è˜‡)
2016-08-30 03:12:00我指11樓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6-08-30 03:52:00原則上2.包含了1.,原po邏輯有待加強 ,2.又不包含1.的情況極少 ,幾乎是零,甚至比辛普森殺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