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asol (2連霸)》之銘言:
: 好像滿多台灣男生與女生合意性交後,被女生告性侵,
: 受刑人最討厭性侵犯,
: 運氣不好被誣告的男生,
: 被法院判刑,抓去監獄被牙刷刷下體,加上每天肛肛好,
: 運氣好的男生,遇到不恐龍的檢察官或法官,還他清白
: 但是女生還是會把他個資上傳網路讓大家公審,
: 騎士團會幫忙人肉找到男生的照片跟資料,讓大家公幹被不起訴的男生
: 感覺滿可怕的
: 要怎樣合意性交,男生才不會被女生誣告或po上網公審?
: 有八卦嗎?
根據某些人的看法,就算你用line之類的通訊或互動良好來當證據,還是沒辦法證明你
沒有性侵喔,因為你沒辦法證明女方當下合意就一定代表她想要,說不定她只是迫於社
會壓力,畢竟父權遺毒嘛,沒辦法。
就是因為父權遺毒,所以就算女的當下說好,也沒辦法代表她就沒受到性侵,父權遺毒
嘛,女性就是會想辦法維持和諧。
這是我在某周的fb個人專頁看到的討論,某些人真的是這樣想的,不要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