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asol (2連霸)》之銘言:
: 好像滿多台灣男生與女生合意性交後,被女生告性侵,
: 受刑人最討厭性侵犯,
: 運氣不好被誣告的男生,
: 被法院判刑,抓去監獄被牙刷刷下體,加上每天肛肛好,
: 運氣好的男生,遇到不恐龍的檢察官或法官,還他清白
: 但是女生還是會把他個資上傳網路讓大家公審,
: 騎士團會幫忙人肉找到男生的照片跟資料,讓大家公幹被不起訴的男生
: 感覺滿可怕的
: 要怎樣合意性交,男生才不會被女生誣告或po上網公審?
: 有八卦嗎?
根據某些人的看法,就算你用line之類的通訊或互動良好來當證據,還是沒辦法證明你
沒有性侵喔,因為你沒辦法證明女方當下合意就一定代表她想要,說不定她只是迫於社
會壓力,畢竟父權遺毒嘛,沒辦法。
就是因為父權遺毒,所以就算女的當下說好,也沒辦法代表她就沒受到性侵,父權遺毒
嘛,女性就是會想辦法維持和諧。
這是我在某周的fb個人專頁看到的討論,某些人真的是這樣想的,不要懷疑。
作者: Richard86 2016-08-30 11:22:00
關鍵字:恐龍法官、人權法官
作者:
xupmc (台灣老鮮肉)
2016-08-30 11:22:00拍到過程中配合+享受也沒辦法? 這太扯了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24:00
這麼想沒錯,畢竟未通報未成案遠高於誣告只盯著少數烏龍案件且大多不起訴或宣判無罪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28:00
而忽略確實還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數,客觀嗎?所以這邊有人真的被告過?機乎不可能發生在你身上的,擔心什?比例問題,見樹不見林了吧不會發生在你身上,你真的想太多了
所以犯罪黑數跟這問題有關係嗎,因為強姦犯罪黑數所以被污賴的活該嗎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39:00
就不會發生在你身上,想標準到底有何意義?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46:00
沒有什麼標準,要看你是誰,對象是誰,狀況又是怎樣雙方都沒有足夠證據就是比誰更可信了,不然?
作者:
pottokao (豬頭豬頭大豬頭)
2016-08-30 11:47:00先拿出定型化契約,簽完再說啊
作者: dferww55 2016-08-30 11:47:00
但其實這要成案根本超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