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6-08-31 10:02:51※ 引述《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之銘言:
: 以下是陳儀庭和陳妙婷25日在嘉義地院的答辯內容:
: 上次開庭,庭上問我是不是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讓我一下子覺得錯愕,而且感受到被歧視
: 。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為什麼我們的法院公開用這樣直接的言詞讓人覺得不舒服?
: 不是說「言詞、舉止讓人覺得不舒服,就構成騷擾」?可能要好好開會討論一下吧,不管
: 是出於什麼動機,這樣的言詞出現在講究尊重人權的社會是不是適當,尤其是在所謂神聖
: 的法院殿堂。
簡單如同公民道德般的法律素養
刑事訴訟法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
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要幹醮前不會先做功課?法官不問你的話,訴訟程序違法好嗎
要幹醮也是質疑這條法律吧,中低收入就算了
憑什麼原住民可以免費指定律師?
原住民 = 中、低收?
作者:
jzn (除舊)
2016-08-31 10:05:00真的沒道理,有的原住民比律師還有錢
作者:
Xhocer (以å‰ä¹Ÿå¾ˆå¿«æ¨‚)
2016-08-31 10:06:00番仔水準不意外
原住民語言表達可能有困難啊 尤其是老一輩的用非母語打官司是很吃虧的
作者:
jzn (除舊)
2016-08-31 10:08:00真的聽不懂語言可以花錢請律師,重點是為什麼不排富
不是很懂為什麼要跟涉嫌犯罪的人爭這個.你不爽也可以把自己變成中低收入戶然後去犯罪也可以有這種優惠呀又不是沒給你機會享有優惠
作者:
illreal (現在是1:24唷)
2016-08-31 10:15:00你邏輯才有問題。4.5是獨立分開的難道你要說123也低收入
作者:
YMSH205 (^^)
2016-08-31 10:16:00我也覺得法官在理解他為什麼沒有辨護人的狀況...但是當事人好像會錯意了XD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6-08-31 10:18:00原住民加分是額外錄取 又沒排擠原本的螟蛾*名額
其實你忘記把第三款精神障礙事由一起列進來..我一直覺
得把原住民身分跟精神障礙、低收入戶一起列為要幫忙請辯護人這點超級莫名其妙 - _ -
其實樓上還忘了第一點.把原住民視為三年以上徒刑重刑犯這點才真的莫名其妙
4、5要分開看,原住民的理由是法律認為需要協助,非當然同中低收入戶是因為經濟問題,至於認為是不是文化低落就是不能說的秘密。畢竟也是有有錢有勢的中低收假戶。
原住民就是沒邏輯思考能力,像上面那幾個一樣,所以需要請公設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