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大巨蛋這案,我感覺簡直是荒腔走板,
證明了台灣政治制度上的問題,
這是從威權時代留下來的謬誤,
就是官員權力太大,還有制度不健全,
事實上以美國建案的程序,
在動工之前需取得建照,
取得建照之前需通過環評、公安等檢視,
不可能有環評都還沒通過的建案,在那裡開蓋,
一旦發建照開蓋,官員也沒有權力阻擋建築,
官民平等,如有爭議要由法院解決,
這件事荒謬之處在於柯P以沒有法源基礎的公安理由勒令停工,
遠雄就算有修改施工計畫之處,
也應該是在建完檢查取得使用執照時才會有問題,
因為還在建就隨時可以修改,並不是一個完成式,
而令我產生疑問的是在停建期間,
大巨蛋建築貸款的利息是怎麼支付的,
這樣的貸款建物價值為零,
放款銀行應立即認列損失,馬上要做不良貸款協商,
怎麼會一拖一年,
沒有大巨蛋是台灣的損失,
不過感覺版上的台衛兵是不太在意,
我是感覺台灣的未來真的是滿恐怖的。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6-09-05 11:49:00我今天跟你簽約了之後 我想改什麼都可以 不用你同意 這樣?簽約蓋巨蛋 但我覺得商場不夠 多改幾個地方當商場 你閉嘴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6-09-05 11:35:00
誰是病人? 誰白受罪?
作者:
qwaslin (♂↗森↙☆我很低調)
2016-09-05 11:22:00遠雄底下無數小包商哭哭
作者: milkbread (milk) 2016-09-05 11:31:00
結果像遠雄這種不良財團還一堆人挺 台灣真恐怖
作者:
bndan (seed)
2016-09-05 11:19:00講的好像國外都不驗工安的一樣XD 台灣工程界這套拿到國外去能玩到現在還沒被告到倒才神奇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9-05 11:18:00可不能馬虎,變更設計造成的公安過不了,就是要停工等變更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9-05 11:19:00設計過了再說,問題是遠雄這樣改,根本就是過不了的..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9-05 11:18:00合約就這樣寫啊....依合約只能停工或罰款至多是300萬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9-05 11:17:00做嗎?私人建案私下先斬後奏有時睜隻眼閉隻眼,但公共建設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6-09-05 11:15:00不是因為遠雄自己變更樓梯數,在還沒辦理變更設計時就硬要
作者: boo2728 (麵麵) 2016-09-05 11:33:00
爛!早就該如此, 還說是外科醫生勒!這樣病人不就白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