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00:18
※ 引述《tentaikanso (影魂之蟲)》之銘言:
: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銘言:
: : 轉貼徐偉群的文章
: : 關於壓制竊賊致死的防衛過當判決,
: : 我認為,這個爭議剛好是一個例子,
: : 讓我們可以試著放下「恐龍」
: : 或者「腦殘」的用語來面對「難題」。
: : 這確實是個難題。無論是對法官,
: : 或者對想要認真追究此事是非的人而言。
: : 因為這牽涉到對事實細節的掌握。
: : 特別是,在刑法上的判斷,
: : 會涉及到被告當下的心理(情緒)狀態。
: : 下一次,發生「類似」事件,但細節不同時,
: : 該有的答案,就可能不同。這真是非常不容易的事。
: : 我這麼說,並不是要打糊塗仗。我是有自己的判斷。
: : 但即使如此,它還是一件很難的工作。
: : 拿到德國去,
: : 即使它們對於防衛過當有相對精緻的規定,
: : 很多判決,上、下審級的判斷還是不一樣。
: : 我們討論時,過剩的情緒,
: : 可能無助於把問題談得更細緻。
: : 以下是我的對這個案件的簡要看法
: : (在第一審判決書的基礎上):
: : 一、法院判決確實是把整個事件分成兩部份,
: : 一是第一時間壓制的正當防衛,
: : 一是竊賊陷入無力抵抗後的「防衛過剩」。
: : 法院並沒有說,正當防衛有罪。
: : 二、法院判決,並沒有把被告「他要死了」的說法,
: : 解讀為被告「明知」繼續壓制會死人,
: : 而是認定被告沒有注意到這樣會死人,
: : 以「過失致死」論罪。
: : 因此,法院已經很謹慎地揣度被告的「認知」狀態。
: : 同時,最後三個月或上訴審的二個月加緩刑,
: : 也都意味著法院「多少」理解被告的「不小心」
: : 有可同情之處。
: : 三、不過,我仍然認為判決被告有罪,是有問題的。
: : 理由是,任何犯罪的成立,
: : 最後都要通過「期待可能性」的檢驗。
: : 簡單講,如果被告的處境是,
: : 沒辦法期待他按照「理性人」那樣做決定,
: : 那麼,仍然不能課予他罪責。
: : 即使是「防衛過當」也一樣。
: : 四、其實這個道理,德國刑法有把它明文化。
: : 德國刑法第33條規定:「出於混亂(Verwirrung )、
: : 懼怕(Furcht)、驚嚇(Schrecken)的防衛過當,
: : 不罰」
: : 五、有網路上的評論說道,這位勒死人的被告,
: : 在當下如何能知道放了手會怎麼樣?
: : 其實,這個考慮,
: : 就是法律術語「期待可能性」的考慮,
: : 也是德國刑法第33條規定的考慮。
: : 六、可惜的是,本案判決少走了這一步。
: : 法院固然體認到被告不算是故意,
: : 只是過失地致人於死,也很清楚的說到,
: : 過剩的防衛不是必要的防衛手段,
: : 也就不是可容許的手段。
: : 但是,法院在最後決定要責備被告的時候,
: : 還是忘了問一問:在當時處境下,
: : 可以期待被告冷靜地避免自己誤判,
: : 做客觀上正確的選擇嗎?
: : 七、從判決書所顯示的,被告在當下的言詞、對話,
: : 我傾向於認為,被告雖然是個訓練有素、強壯的人,
: : 但是當下仍然處於一個混亂,高度緊繃,
: : 難以放手冒險的狀態。
: : 從期待可能性的角度,很難以刑罰的方式來責難他。
: : 不過,即使如此,我還是認為,
: : 要去辨別被告到底在當時,是不是可以期待他冷靜,
: : 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
: : 真的不需要說法官恐龍,還是鄉民腦殘。
: :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6-09-09 01:04:00
被害女性當下驚恐情緒加上立即性的侵害可用無期待可能性跟勇夫已完全壓制小偷的狀況無法同一而論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06:00
女方掙脫綑綁,看男方還在動,就把他活活咬死
作者: wombat121 (wombat不是豬豬)   2016-09-09 01:06:00
嘴巴咬下去就一瞬間 勒脖子可是10多分鐘啊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09:00
是警察太晚來吧!正常人家裡有小偷也是等警察來抓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10:00
如果警察10小時才到,怕孕妻一屍兩命,勒足足10小時,是正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0:00
如果你家裡有小偷你制伏之後不會等警察來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10:00
咬掉機機後 危機解除?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1:00
這不是跟救護車太晚到的原理一樣,怪我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11:00
當防衛嗎?9小時呢?1小時呢?30分鐘呢?多久才算殺人?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1:00
咬人又不一定是想給他死除非一口一口連皮帶蛋蛋慢慢折磨到死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2:00
勒人就是要給他死喔?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12:00
比照的話大概就是小偷拿把刀 然後捅了他老婆肚子 大概後續發展就有機會沒罪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13:00
其實我已經開始害怕以後的小偷都會不會帶刀帶槍了 我可沒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3:00
勒脖勒到斷氣就是擺明給對方死沒錯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3:00
雞雞有很多血管 真的有可能會死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14:00
就跟拿槍把對方打趴後 往頭在補槍的意思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4:00
咬斷雞雞其實也有殺人故意 許多太監閹割失敗失血過多也是會死 更別說荒郊野外感染傷口
作者: WWWSENTYOU (阿培歐~)   2016-09-09 01:15:00
嘰嘰不是有百萬身價嗎?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16:00
看狀況吧 如果咬掉之後 犯人痛倒在地上(?) 還補上足球踢腦袋 可能就防衛過當話說雞雞是那麼容易咬掉的東西歐?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7:00
明明被性侵就可以踢雞雞就好 為何要咬掉真的是防衛過當 而且事後還把雞雞丟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18:00
因為再被強迫口交不是 技術上踢不到GG吧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8:00
害雞雞接不回去 真是故意重傷害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19:00
咬斷後就可以把雞雞當毽子踢了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19:00
那也可以假裝要口交 先安撫兇手 事後再踢雞雞婦人明明就是防衛過當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6-09-09 01:19:00
不是口交中才有機會咬GG嗎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0:00
總之如果對方被你咬趴 你已經安全的時候 就不能殺他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20:00
而且原審怎麼把雞雞當成不法攻擊的工具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6-09-09 01:23:00
雞雞沒有可以當女的,不會懷孕超棒的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4:00
其實就先答應幫他口交 找機會用手捏蛋蛋就好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16-09-09 01:26:00
結果被當成合意性交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09-09 01:26:00
對啊 婦人根本防衛過當 害人家沒雞雞明明可以假意安撫兇手 再捏蛋蛋進行防衛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6-09-09 01:29:00
人家女生欸,你是親愛精誠的海軍陸戰隊,懂
作者: mi324 (筆筆)   2016-09-09 01:31:00
怎沒幾個學法來針對這新聞發表一下看法?
作者: rockido (123)   2016-09-09 01:39:00
咬掉雞雞可讓性自主侵害結束 屋主壓制也足以讓財產侵害結束 但已讓侵害結束再讓他臉色發黑 口吐白沫往生 就過當 很 難 懂 ??
作者: rooberte (蘿蔔)   2016-09-09 02:00:00
你用牙齒咬住就好啦 幹嘛咬斷 這 很 難 懂 ?
作者: WindSucker (抽風者)   2016-09-09 02:07:00
他還可以用手啊
作者: owenx (歐文)   2016-09-09 02:26:00
如果勇夫勒完小偷脖子後再踹爆小偷的蛋讓小偷失去行動能力當然可以算正當防衛無罪啊~但是今天是殺人了~殺人啦~~
作者: ilovetaylor (taylor)   2016-09-09 02:33:00
理組是不是很多理盲啊?
作者: andante6851 (盎丹鐵)   2016-09-09 03:13:00
我似乎看到有人在問勒多久算殺人 …廢話 勒死就算啊
作者: smallcosmos (cosmos)   2016-09-09 05:09:00
淡江運動管理不是文組? 啊是運輸管理喔 太低分沒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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