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6-09-09 01:21:17※ 引述《markban (馬克白)》之銘言:
: 很久很久以前的德國也有什麼馬鈴薯案
: 就是一個一戰退休老兵,對來偷馬鈴薯的7歲幼女開槍
: 依據當時法令,老兵在冬天為了保存自己的糧食
: 得做出任何防衛手段,包括射擊小偷
: 因為糧食如果在冬天被偷了,在市場因為戰爭荒廢的情況下
: 可能會餓死
: 對於幼女,有必要射殺嗎?
: 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討論。
: 而反觀今天的案子
: 防衛情狀不存在
: 孕婦都可以開開心心攝影了
: 這個陸戰隊真的有保護的必要嗎?
: 我看未必,搞不好是串好的
: 而且還可以說出他(小偷)快被勒死了
: 顯然阿,陸戰隊對於小偷的現狀有明確認知
: 判處過失致死根本過輕
基本上鄉民就是抱持著小偷就是該死的態度在看這件事的,而且要把這個人想像的越邪惡越好。
於是我們想像了一個毫無羞恥心,奸詐狡猾的惡人,他在犯罪時以玩弄人心為樂,所以他會躲在暗處偷偷觀察你,製造些聲響讓你恐懼,然後在你怒不可遏時捅你一刀。
他以破壞你所有珍愛的事物為樂,所以他會在如果你未能成功反擊時,被綑綁至際羞辱你是個笨蛋。然後你就眼睜睜的看著他強姦你的女友或老婆,一邊被嘲笑自己的無能。
他毫無反省能力,並以復仇為樂,所以他會在獄中假裝是個優良犯人,假釋出獄後立刻殺掉你的家人,然後嘲笑你是窩囊廢,連他這種人渣都奈何不了。
這樣的小偷是不是很可惡?是不是卑鄙至極?死不足惜對不對?小偷真是該死呀!所以一開始就拿槍把這種人渣打死才是永絕後患,至少不用在看到這種人可以囂張下去,讓這種人活在世界上是整個公民社群的恥辱!
但是有趣的地方來了,這次的小偷是一個全身髒兮兮的,看起來餓很久,甚至讓人於心不忍報警的小女孩。她該死嗎?於是鄉民就說,沒有沒有,小女孩跟齷齪骯髒的陌生男子怎麼能比呢,小女孩可以打倒你,強姦你老婆嗎?
這就對了嘛!所以討論重點不就在如果不作特定的反擊,自己可能會有危險這點上面嗎?
小女孩不比陌生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她保護自己的必要。
骨瘦如柴,赤手空拳的男子不比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危險,沒有掐死他保護自己的必要。
手持武器朝自己攻擊的男子,有掐住他防止反擊的必要,但在其四肢癱軟時,則沒有繼續掐死他保護自己的必要。
法律上就叫這個為「正當防衛原則」嘛!
然後很多人不討論這個,或是在這個東西討論不下去的時候,開始批判犯人的人格
「阿他當小偷就死不惜呀,這麼保護他幹嘛?」
「放著工作不作,會偷東西的人一定有問題啦!」
「不把他打死,犯人都笑了~」
「活該死好!」
結果小女孩出來的時候,又不活該死好囉?又想跳回去討論危險與否的問題喔?沒注意到你們的標準一直換來換去嗎?一下子不這樣犯人對自己有危險,一下子不這樣犯人會很囂張
這種就是典型的把對於犯人的恐懼跟道德評價(可能還是自己想像的),跟我們為了自己的性命安全,能在什麼情況下侵害他人性命的命題搞在一起。於是「他有無必要被殺」就變成「他應不應該被殺」,實然命題直接變成道德應然命題了。偏偏這種訴諸恐懼的講法相當簡單粗暴,有說服力,人們因為害怕自己被惡人嘲笑,所以先下手才是對的,至少惡人沒得囂張
基本上這些人根本沒有在意什麼時候該出手,什麼時候不該出手的問題,只是想要看到自己心目中想像的惡人沒得囂張,大快人心的景象罷了
殺人償命 殺小偷的該判死刑!!!!!!!!!!!!!!!!!!!!!!!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23:00當你在思考小偷是男是女有沒有武器 你已經死了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25:00當你看到一個正妹 想像她在床上的樣子 其實他是個偽娘 懂?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6:00他就不是小女孩阿講啥闢話
作者:
wstl29 (Rolly)
2016-09-09 01:27:00太長ㄌ End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27:00
真正的壞人,是殺了人後,還大搖大擺鬼扯正當防衛
作者:
arnold3 (no)
2016-09-09 01:27:00本來就是看小偷是誰才能決定該怎麼教訓他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0:00最好有時間能思考 要保持正當防衛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1:00
勒到脖子,5分鐘就死透了,沒勒好會馬上反擊,這竊賊沒反擊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31:00正當防衛的意思一直不是叫你不要攻擊小偷阿…也不是叫你站著給他殺 更不是殺死他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2:00
10分鐘,原因是1.死透了2.睡著了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2:00法匠只會說要正當防衛 不會管你只能勒多久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3:00勒多久多用力自己計算 沒算好被殺被姦 是你的問題需要多久時間判斷 你家的事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3:00
真的防衛一定是控制手腳,哪有人控制脖子,放人竊賊手腳反擊,門戶大開給竊賊攻擊,絕對不是防衛,是殺人
嚴格說起來 要打死人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就像都市傳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35:00其實討論防衛過不過當沒意思 這是過失致死總沒意見吧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36:00老實說都沒判故意殺人了 到底在憤憤不平什麼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6:00
其實討論過失沒意思,這是殺人,跟過失有甚麼關係
作者: kf612024 (Edward) 2016-09-09 01:38:00
呵呵 有人以為控制成年男子的手腳比較容易喔 小偷會乖乖站著讓你綁就是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8:00
你要防衛一定是防衛對方手腳,你防衛對方脖子幹嘛?他脖子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39:00不要詭辯了 發現臉色發黑就沒再勒小偷了並沒有臉色發黑還勒到死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39:00
會打你是嗎?不怕對方手腳攻擊,只怕對方脖子攻擊,顯不合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0:00你要防衛一定是防衛對方手腳??? 我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0:00說的對 防身術教勒脖子 真是白癡 應該改叫殺人術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0:00
理,放著給人打,然後又說這是防衛,這是殺人,不是防衛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41:00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5個要件:侵害現實存在、侵害正在進行、具有防衛意識、針對侵害人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2:00期待充足時間讓你綁小偷的手腳 其實很有法匠精神 超夢幻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42:00可惜勇夫老婆沒有拍到小偷正在侵害的畫面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2:00
屋主就是殺人犯,狡辯的殺人犯,跟防衛無關,跟虐貓台大生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43:00其實前面侵害都沒有 討論到後面過當就太遠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3:00
一樣,就是給他死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3:00為何不能上銬才放開 你哪知道他甚麼背景 真的越辯越奇怪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5:00上銬也只需要幾秒鐘.......................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5:00哈哈 小偷不是侵害 不會侵害 果然是我前面說的法匠
他最慘的下場就是死全家還拿不到一毛錢,只是賠點錢已經很好了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5:00
警察來時,早死透了,怎麼救也救不活,說上銬才放,其實是演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6:00
戲,假裝的啦,跟李泰安的情形很像,裝傻
作者:
amovie ( )
2016-09-09 01:47:00背誦正當防衛要件XDDD 誰能當下依法勒脖子阿XDDDD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7:00
因為人已經死了,開始盤算,要怎樣脫罪了
作者:
q5h67z (shinoda77)
2016-09-09 01:48:00好啦好啦 高知識分子 法學專家 你們厲害 欽佩 欽佩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6-09-09 01:48:00
人早死了,死了不管勒多久都是死的,當然不能放,要假裝還有掙扎,才能瞞騙人,一鬆手就穿幫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52:00為什麼到最後 似乎都要不小心殺死小偷才算完美結局呢 因為如果你沒讓他死 他出獄的話會讓你死 所以由此可知 其實勇夫是故意殺人?依照前面那些非法匠的人想法的話 應該是故意殺人無疑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55:00所以根本沒有什麼不小心 勇夫的想法就是和非法匠的想法一樣 只是為了減刑 所以說是正當防衛罷了
民粹覺得台灣應該要有堡壘原則在家殺人無罪,應該是去打電話給選區立委要求修法,而不在這哭依事實但情有可原判處最輕刑責的法官是恐龍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6-09-09 01:58:00堡壘原則可能是搭配美國可以合法擁有槍啦 要不然就算有人來我家 我也沒能力殺死他阿…又不是每個人都有勇夫的武力值 也不是每個小偷都那麼的瘦弱不過看美國那樣 如果台灣槍枝合法 那曾經的鄭捷(槍枝get)真是不敢想像…
看完全文跟推文 …我終於明白為什麼法官會被封台灣三大亂源之一了
緩刑雖然不會被關,但會影響民事告訴而小偷家屬求償300萬,所以緩刑倒是其次
此案刑事並沒有附帶民事訴訟,所以民事不受刑事判決拘束,所以民事法官可能判他免賠,但也可能反之
作者:
owenx (歐文)
2016-09-09 02:31:00法官只能依法做出判決,亂源是立法條的立法委員。某些網路新聞底下連檢察官跟法官都搞不清楚的白痴可能移民北韓比較適合他們。
有喔,屋主的律師有說,這次敗訴會影響民事訴訟結果喔沒事,看成沒提民事告訴
小女孩這麼可愛 怎麼拿來跟游手好閒 好吃懶做的廢物比
ilovetaylor,你說的其實也沒錯,雖然民事不受拘束但民事法官心證是否有受到刑事判決影響,這就難說了
作者:
Luffi (魯飛)
2016-09-09 03:28:00台灣就是情緒淩駕ㄧ切。只要你覺得小偷'有可能'怎麼樣,其它都不重要了,'死'就對了。
作者:
AREM (鏡面黑)
2016-09-09 03:39:00如果發生在你身上你還會這樣想嗎?
作者:
eirose (回到åªæœ‰åœ–ç´™,咖啡的生活)
2016-09-09 03:47:00如果犯罪人是小女孩,即使再驚慌突然,一般成年人大多能有制服小女孩的把握,但今天犯罪人是成年男性,我不認為大多數人能在那樣的情況下有把握制服對方. 拿小女孩來詭辯有點太扯屋主的身材並沒有好過犯罪人多少,在扭打過程中就能得知彼此狀況,如果是"一般"小女孩,你扭打過程中就會知道能制服了自然也就不會發生小女孩被勒死的爛假設情況
作者:
qa1122z (19號)
2016-09-09 04:02: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