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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台積電工程師 判賠387萬
男國道飆速肇禍 害飛對向車道
2016年09月12日
【張沛森╱桃園報導】超速害命!桃園一名男子在國道上超速狂飆,變換車道失控撞上台
積電工程師所駕駛的廂型車,導致廂型車翻覆到對向車道,工程師被卡在扭曲變形車體,
重傷送醫急救不治,肇事男子刑事部分被依過失致死遭判刑一年兩個月,民事部分昨再判
須賠償家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三百八十七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因超速肇事的駕駛林育彤(二十二歲),去年四月清晨載著陳姓友人(二
十二歲),行經國道三號南下龍潭路段時,以時速一百一十七公里狂飆(該路段速限一百
一十公里),未料林男變換車道時失控打滑,撞上前方獨自駕車的台積電資深工程師張圻
泓(五十一歲,圻因同其)。
雙方酒測值均為零
張姓工程師所駕駛的廂型車遭追撞後,撞擊一旁護欄,再飛越中央分隔島彈到對向車道,
張被夾在扭曲變形的車體中,頭部受到嚴重挫傷,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而林、陳兩人
僅受到輕傷。
警方事發後進行酒測,確定兩方駕駛的酒測值均為零,但根據行車紀錄器及現場煞車痕等
鑑定,研判林男不僅超速又未保持安全車距,致變換車道時失控打滑肇事,林男被依過失
致死罪遭高院判決一年二月徒刑。
死者家中經濟失依
張姓工程師意外身亡,家中經濟頓失依靠,其遺孀、就讀大學和研究所的一對兒女與年邁
的父母親也在判決後,向桃園地院民事庭要求林男必須賠償醫藥、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
撫慰金等共一千四百○二萬元,林男當時在庭上回應,他已經籌得兩百五十萬元,另外五
十萬元願以分期付款方式來賠償,盼獲家屬諒解。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整起車禍全因林男超速又未保持車距所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衡量
雙方財力、年紀等因素,並扣掉家屬已請領的兩百萬元強制險部分,日前判決林男仍須賠
張妻一百四十七萬元、兒女和父母親等四人各六十萬元,合計共三百八十七萬餘元,全案
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