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一下美國人上班是怎麼算休假的
大部分美國公司除了周末放假以外,
還會有每年10天的聯邦假日
跟10-15天的有薪假
有薪假的累積方式是照你工作年資累積
例如年假15天, 那一個月就是累積15/12 = 1.25天
以此類推,
台灣勞基法則是滿一年才有七天, 那第一年就完全沒有休假,
剛上班的新鮮人, 拚死拚活做不到一年如果離職跳槽, 那就完全沒休到假,
並且換公司重新累積~~~
時代力量提案當然是可以改善做不到一年就閃人沒休假的狀況,
不過既然要修法何不一次做好, 把假期平均到每個月, 這樣避免老闆壓榨勞工
也避免說勞工一次把年假休掉然後拍拍屁股走人的狀況
希望DPP & 時代力量參考看看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