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現髮夾彎!入法放颱風假 勞動部改口:須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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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提案連署修正「勞基法」,增訂第40條之1,將颱風假納入勞基法
,明定颱風天勞工不出勤,企業不可以扣薪,若出勤則加發1日工資。對此勞動部長郭芳
煜今日在立法院表示,目前沒有一個國家這樣做,須審慎評估。
郭芳煜今日上午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對於媒體詢問,作上述表示
。對於颱風假入法,對照郭芳煜今年7月曾公開表示「原則上支持」立場,今日發言似有
政策轉向。
郭芳煜表示,全世界並沒有一個國家將颱風假訂入法律,且天然災害亦無法歸責於雇主,
要求雇主負擔放假薪資,有討論空間。其次是,各行各業差異很大,業務需求不一,強制
颱風假統一放假亦有困難。
他表示,勞動部近期針對颱風假議題召開公聽會,業界有反映很多問題,因此,對於颱風
假入法、強制休假,勞動部認為須審慎評估。
目前對於颱風假的休假及給薪,是依據勞動部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
及工資給付要點」來規範,但要點也規定,勞工若於颱風天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
扣薪資;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換言之,目前對於颱風天勞工不出勤,雇主若扣員工薪水,並不違法,而公務員在颱風假
則是不扣薪。對此,高雄市及台北市勞工局都曾向勞動部反映,只要天然災害來臨,經縣
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時,不分公私部門一律給予防災假,工資照領,如須勞工出勤,則應
另給予加班費。立委鍾孔炤等人提案連署修正「勞基法」,增訂第40條之1,將颱風假納
入「勞基法」,給予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