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本質是無薪假,行政命令效力,不過目前許多勞資雙方都不清楚各自的權利。
員工:有權利不出勤,雇主也不得以曠職處理。
雇主:無論是時薪制與月薪制,雇主在颱風假都可不支薪。
上述兩點是勞基法賦予雙方的權利,基本上勞資雙方必須以此為基礎來溝通,可惜的是因
為目前是資方市場,導致員工有以下兩種情況:
1.員工其實不敢大聲向雇主要求自己的權益,深怕被雇主找其他名目修理。
2.擔心照規定辦事的話會被扣回薪水。
多數人跟包龍星一樣聰明,我不敢跟老闆談判但我不怕民代,民代要我的選票,人民是政
府的頭家,所以要求政府介入這個協調空間,但其實政府該做的不是強行介入雇主與勞工
的協調空間。
政府應該做的事情是有以下三點
1.強化勞工發聲力道,要求企業成立工會由工會代表出面協調,避免個人遭雇主修理。
2.提高職災雇主負擔責任,職災包含上班途中遭受損害。
3.協助受害勞工後續訴訟案件,只要有一起高額賠償的案件成立,雇主會自己做出上班與
否的決定。
但現在勞資雙方有幾個盲點或是說不願意承認的點:
1.政府都站財團那邊,事實上無論財團或資方是人的集合體,也是每個公民集合體,白話
說就是有選票的,如果大家都想藉著政府力量消滅對方,基本上這社會沒救了,政府的功
能是協調雙方,接著做出公平的裁決來避免資源分配失衡。
2.資方與財團應當認知員工不只是員工,在工作時間以外,他就變成消費者,與其努力爭
取國外消費者,不如善待本國消費者,也就是你的員工。
3.藉颱風假闡述,台灣服務業的勞資雙方都應該降低對連續假期的需求,資方應該讓員工
特別假增多,那政府也不需要強行拿誰的忌日或生日來讓大家慶祝,而員工排休後才能讓
休假更有品質,不是一到連續假期走到哪塞到哪,再多警察站路口也沒用,也許連續假期
賺一波荷包滿滿,但一個不可測因素就只能喝西北風了。
回歸主題,勞資雙方在不清楚各自權利下去逼迫政府做出政策制定是很危險的事情,消除
了勞資彼此的緩衝空間。
本來的情況下,加強雇主職災責任,颱風假時雇主會去思考,要趕這批訂單要付出多少成
本,讓員工搭計程車的成本能否負荷,有的雇主會要求出勤有的不會,這就是市場機制。
現在強制入法就是政府幫勞工喊個價,颱風假要有薪水,出勤加倍,雇主只好想辦法降低
成本,像是降低底薪,或是爭取外勞,
清官難斷家務事,政府介入看似美事一件,民代也賺了選票,但勞資關係並不會因此改善
,加上接下來的資方會越來越多強國老闆,趕緊協助提高勞工地位才是長久之道。
※ 引述《CavendishJr (喬巴歐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