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學生為了手機打老師 生教組長右胸骨折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都是手機惹的禍!教師節前夕,爆發學生毆師衝突;宜蘭縣某
國中3年級一名學生,不滿手機被沒收保管,竟動手毆打吳姓生教組長,造成右胸封閉性
骨折。事後,學生報警自首「打老師」,由家長帶回管教一星期;吳說,如果孩子能真心
悔改,願給機會不提告,但必須再作觀察與輔導,目前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起事件發生在20日,某學生帶手機到學校,午休時放在教室充電;依據該校行動電話使
用規範,學生帶手機到校必須申請,同時限緊急需要使用。該學生未申請違反使用規定,
導師將手機沒收交給學務處吳姓組長保管。
學生不爽手機被沒收,到學務處要拿回手機,吳姓組長不在辦公室;學生竟擅自打開抽屜
取回,其他老師制止未獲理會;要離去時,在學務處門口遇到巡堂回來的吳。學生咆哮質
問吳「你為什麼沒收我手機?」吳姓組長說明,未經申請攜帶或使用手機,是違反規定的
,代為保管有什麼不對?
學生無法接受,一言不合竟揮拳毆打組長。吳見狀,立即將學生抱住,兩人肢體衝突,相
互推擠拉扯,吳姓組長衣服都被扯破,身上挨了好幾拳,最後雙雙倒地;辦公室附近就是
三年級教室,很多老師與學生目擊經過,嚇得尖聲大叫,後來被其他老師與學生拉開。
學生情緒平復之後,主動打電話報警向警方自首「打老師」;吳姓組長到醫院驗傷,右胸
有封閉性骨折,胸骨有裂痕,右手有多處抓傷。家長接獲通知趕來學校,帶著孩子頻頻向
老師道歉,希望獲得原諒。
「我是覺得孩子有悔意,在道歉時,頭一直低低的,覺得慚愧。」吳姓組長右胸疼痛,因
公傷假在家休養,他說,這孩子情緒易怒,脾氣來了常失控,事後平靜下來有表達道歉之
意,如果能真心悔改,願給機會不提告,孩子有些狀況,學校一直很關心,下週就要畢業
旅行,希望孩子也能參加。
該校校長則表示,學校會對孩子加強輔導,不希望受到傷害,但也希望給點警惕,老師指
導學生無辜受傷,總要有個交代,她希望家長帶著孩子,到校長室對老師道歉。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34285
5.備註:
又是新...疑?
作者:
moneyyes (張學友演唱會的票多難買)
2016-09-23 10:47:00樓上有看全文?????? 打人就對???????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09-23 10:48:00現在老師這樣弱哦?以前都抓學生去閉門教育的
作者:
cyh0811 (yoyo)
2016-09-23 10:48:00M大以後最好老師都不用管你的孩子,隨便他....
別對國中生耍威風比較好 尤其是生教訓導這種的很容易招
作者:
alog (A肉哥)
2016-09-23 10:48:00還是吉一吉匕較好啦,不要到時候身體不適的時候花了很多錢在吃藥救身體
作者:
oopalmoo (PTT壞了500收)
2016-09-23 10:49:00非本國事務
作者:
myloso (討厭囉嗦)
2016-09-23 10:49:00暫時保管
作者:
piece1 (...)
2016-09-23 10:50:00告一告才會乖啦!屁孩小時不處理..長大也是撿角!
作者:
f124 (....)
2016-09-23 10:51:00直接告強盜+殺人未遂 讓感化院去教她不就好了...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6-09-23 10:52:00推文裡果然出現未來的恐龍家長了
作者:
tinlans ( )
2016-09-23 10:53:00沒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作者:
hikari22 (心碎å°åHBK)
2016-09-23 10:54:00那有保留法律追溯權這東西,沒法學素養
作者:
weijunW (偽君某W)
2016-09-23 10:55:00師生校內事務會主動報警...學生背後有人下指導棋嗎?
這感覺以後應該修法改成公訴罪要將學生東西沒收 也要有法源依據 才能真的沒收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兒)
2016-09-23 10:56:00早就沒用沒收這詞了,都叫代為保管 放學就會還
作者:
k88888g (超Q圍巾蜥蜴)
2016-09-23 10:58:00這屁孩該被扁過才能知到凡事不是暴力可以解決
作者: Geomates (喔喔喔喔啪~~~) 2016-09-23 10:58:00
以後大概是~明哲保身~眼不見為淨~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3 10:59:00
本來就不能沒收 但是可以代為保管先去查查什麼叫代為保管吧 不要什麼都混為一談
作者: Geomates (喔喔喔喔啪~~~) 2016-09-23 11:00:00
???納悶??這件事關政黨啥事???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6-09-23 11:00:00學校不敢告就說,還保留追訴權勒,笑死人了
作者:
sprucewind (nothing to say..)
2016-09-23 11:00:00原來kmt有在開學授課啊!XD
小時候習慣被老師搶 長大自然會習慣被官員搶你想教你小孩遇事不反抗 強姦腿還要張開 請便。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3 11:02:00
寄託契約或無因管理 查一下很難嗎
你知道寄託或無因要經過學生本人或家長的同意嗎 呵這要成立不是你隨便定個規定就算的。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09-23 11:05:00學校都會讓家長簽同意書啊學生想幹嘛就幹嘛,那還上學做什麼?
學生上課是學習知識 而不是學習奴性。想學奴性 長大後你讓你小孩簽下去更快
作者:
Leeng (Leeng)
2016-09-23 11:07:00學生不錯 國中就覺醒了 有法治觀念應該算公民不服從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3 11:08:00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條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09-23 11:08:00學知識不必學習團體活動?想幹嘛就幹嘛????去補習班就好了
M大你知道學校在開學都會要求家長簽手機同意書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09-23 11:09:00學習知識咕狗圖書館就可以了。在家自學就好,不要出來害人
作者: yamhome 2016-09-23 11:09:00
學校會訂3C產品使用規範請學生和家長遵守,保管應無過失
不是不給帶~是不要上課拿來~拿出來就請家長放學來領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3 11:10:00
早就有訂立規則了 還需要經過你同意嗎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09-23 11:10:00管理手機不只台灣學校,美國日本各國都在管,扯奴性真搞笑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12:00輔導管教的母法和依據都很清楚啦 拜託不要再跳針了
作者:
indoly 2016-09-23 11:13:00現在很多家長都覺得帶手機到學校沒怎樣,下課玩手機也ok的
作者: duo0518 (Kira) 2016-09-23 11:13:00
快上阿 我等著看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13:00沒有母法規則會這樣定 早就有人權團體帶律師來告過了
強盜的構成要件要有不法所有之意圖,樓上說正當防衛的,這樣回答可以嗎?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14:00這個東西很敏感 教育部研習已經講到爛掉了 你腿很久了
作者: jeff0812 (jeffer) 2016-09-23 11:14:00
只有我覺得知道學校有相關規定還直接放教室充電超好笑的嗎?知道自己違反規定還不低調?都要先申請的話我不信學生不知道規範啦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16:00以前的沒收 不還你 是違法的 這點也釋義過了但是現行的作法已經和法界取得共識 你說的他們都講過但是最後還是被說服了 因為教育部也請了律師來幫忙
作者:
indoly 2016-09-23 11:17:00很多家長還怪老師跟不上時代,觀念古板。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19:00最後大家找了一個折衷的辦法 就是現在法規寫的可以逼家長來領回 你不來我就交給警察單位(最衰~~~然後東西絕對不能壞 所以現在小心一點的就是鎖起來鑰匙另外報管(給學生也沒差 反正裡面是的你手機 等家長來當著家長的面打開 免得學生會賴 是老師弄壞的 開始盧這個真的不用跳針了啦 該跳的人本都先幫你跳完了搞得現在流程超完備DER~~ 根本就是可達鴨式的SOP喔~~
身為生教組長 好歹也練個防身術吧@@第一招 穿手制腕 至少要會這招
作者: ozakiinptt 2016-09-23 11:26:00
這種咖 長大都是巴加酒
防禦性教育阿 不錯 那以後遇到 至少要讓一審走完才對得起這麼有效的SOP阿。
作者:
kyleptt (kyleptt)
2016-09-23 11:29:00保管手機就打到胸骨折......這孩子以後不會一衝動就鬧出人命嗎…?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31:00這個情形老師被打到胸骨骨折是最好的情況啦XDDD你學防身 學生一個不小心手腕扭傷 顆顆 就甚麼都是對的
作者: h129875230 (GOD) 2016-09-23 11:41:00
Morrislakbay 為反對而反對 法源依據都有了 你到底在跳針什麼
作者:
kenay (笨蛋)
2016-09-23 11:44:00那請問Morrislakbay 直接開老師的抽屜拿回自己的東西該怎算
法源依據是民事契約 那自然有沒簽的狀況為反對而反對? 沒必要,照著程序跑完就是了。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2:00沒錯~~!!很多學生都會覺得那我不簽就好了~~~不是嗎??事實並不是 就像你闖紅燈 你不能說你不知道 所以免罰
作者:
SnakeO (ha)
2016-09-23 11:52:00台灣教育現場難以管教學生,就是太多M大這種似是而非的想法老師在學校是代家長管理學生的生活和課業,家長在家裡可以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3:00這點律師來研習的時候也有強調 這不算民事契約的規則
作者:
SnakeO (ha)
2016-09-23 11:53:00限制未成年學生使用電腦的時間和手機,學校老師只是代家長做限制的動作,而且放學就會還他,根本沒甚麼法律問題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4:00簡單來說就像拖吊 我違停你憑甚麼拖我 我又沒簽約???
作者:
SnakeO (ha)
2016-09-23 11:54:00就是太多這種自以為站在學生和人權角度思考,其實根本思慮不週的"教育專家"在那邊亂,台灣教育才會變成現在這種形狀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5:00學校的輔導管教基本就照教育基本法或國民教育法去訂教育基本法的法源依據很清楚 就是憲法 這些都很完備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6:00所以輔導管教辦法的每一條都講到爛掉了 這大概是最嚴謹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7:00一條規則 學校加訂使用規範 基本只是錦上添花判例上次研習給超多的啦~~手冊不再手邊 GOOGLE也有喔~另外學校發生的事大多不用上法院 校內解決為主如果家長真的要告 學校通常都會引教育部的通報資料左證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1:59:00他的觀點就是很死的去按流程走 有照著走基本都告不成
作者: MORIH 2016-09-23 11:59:00
某人是被沒收太多次 現在崩潰了嗎……
作者:
yujin28 (初心者2.0)
2016-09-23 12:00:00有人可能讀書時被迫害很深喔
作者:
als60907 (喔~錢掉了)
2016-09-23 12:01:00我有說他不算是民事契約喔~比較像交通的罰則但是纏訟是無庸置疑的 可以打很久基本都是從學校的申訴會出發 到教育部的申訴會再來才是法院 告不贏還可以告監察院 3~5年跑不掉~~所以法院通常都會先發給教育部申訴會去判 不爽在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