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遊卡的16000元,其實是不休假獎金而來,並不是福利
,也不是什麼三節獎金。
公務員的休假,其實就是勞工的特休(勞動基準法第38條),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第41條規定,在休假期間內,
工資應加倍發給,公務員也一樣。
為什麼很多公務員希望廢除國旅卡制度?不講別的,單就金
額來說,原本每天不休假獎金的金額是時薪(本俸加加給/
240)X8小時,以我當年初任委三本一公務員的時薪約170元
計算,每天是1360元,14天是19040元;去年辭職前薦八本二
的時薪約360元,每天是2880元,14天是40320元。
而強制休假14天給的是多少?16000元,不但強制你要去刷卡
用掉,還限制能刷的項目,手機、電器都是不能買的,也不
能存起來,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知道要選那一個。
所以,每次行政院說要續辦什麼國旅卡,說的好像是給公務
員多大的福利,就覺得很好笑。
鄉民要求廢除國旅卡制度,我相信公務員應該都會蠻支持的?
要廢除不休假加班費?那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1項、第41條規
定要不要一起廢一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