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人渣文本:同學 你寫的我看不懂啊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6-09-25 11:08:58
老實說啊
雖人然夏林清是自作自受 干犯眾怒
但呂十點根本就是搞錯重點 雞同鴨講
本案根本不干被害人主觀意願的問題啊
因為檢察官起訴的依據不是第 221 條的強制性交罪
而是225條的趁機性交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條規定是為了保護失去性自主人能力的身心障礙或精神錯亂人士
認為此時他們根本欠缺同意的能力
任何人與之性交都是有罪
這根本不會再去討論被害人有無同意的問題
夏教徒最大的問題點就是
被害人都已經因為酒醉而失去辨識抵抗能力了
還在質問對方這是不是情慾的流動
根本不管當事人當時客觀身心情狀
是否足以達成有效的同意
這就好比對一個被性侵的六歲小女孩說
因為你有同意 所以對方不構成犯罪一樣的荒謬啊
呂十點扯被害人的同意權根本就是搞錯重點
這根本不視本案雙方在法庭上的攻防重點啊
※ 引述《grimmq427532 (Legend)》之銘言:
: 欸,我發現我都還看得蠻懂得,我是不是也是已經被情慾流動過惹
: 與其說這些學生的文章不好、很艱澀,我倒覺得要嘛就是邏輯不好
: 要嘛,就是邏輯相當好,好到迴避重點要害妙到毫巅
: 譬如說呂一點吧,呂一點想表達兩件事情
: 一是夏林清曾說這是學生間情慾的流動,她非當事人,卻做「否定當事人被侵害」的指控
: 是很不妥的,因為是否被侵害應該是當事人的主觀意識決定,沒人可以否定;第二是說,
: 除了當事人的主觀意識決定自己是否被侵害,法院的公正判決也應作為參考,但萬萬輪不
: 夏用學術的方法發現事實真相。
: 結果學生的邏輯是,欸,法院又不是輔大心理開的,公正判決很好R我很支持,既然是公正
: 判決決定,那關輔大心理屁事。
: 厲害吧,看不懂文章是因為問與答的邏輯根本就不在一個維度上。
: 我是認真覺得這些學生的論述能力之強,尿都漏了兩滴,夏派應該是辯論常勝軍。
: ※ 引述《tel5149 (唉....)》之銘言:
: : 麻煩你也翻譯最新的這篇
: : 夏林清學生回應呂秋遠之「呂十點」
: : https://goo.gl/XMvqsO
: : 林彥宇/輔大心理所學生、夏林清論文指導學生
: : 有沒有現在教徒們開始寫社論 反擊的八卦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9-25 11:09:00
有沒有有酒醉自己說了算你說有酒醉是喝多少酒,一個50公斤的女子才能醉
作者: slimfat0202 (slimfat0202)   2016-09-25 11:10:00
呂也不是該案辯護律師.....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9-25 11:11:00
再拿出當晚證人跟消費明細出來看就知道了
作者: lol404 (404)   2016-09-25 11:11:00
酒醉系給推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6-09-25 11:12:00
法條複製貼上還要讀4年喔,什麼還要考複製貼上的執照?嘔吐?腸胃炎也會嘔吐啊吃太飽也會嘔吐啊無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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