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 這事真的很無聊
簡單說就公親變事主
強姦犯就吉他阿 該退學就退阿
結果嘴賤說幾句垃圾話就變事主惹
現在追打說垃圾話的是安怎?
鄉民能嘴 院長不能嘴膩?
鄉民能酸價格沒喬好 院長就不行膩?
我是這樣認為的啦ob'_'ov
作者:
luuluu (巨兔)
2016-09-25 11:22:00結果細老闆跟強姦犯好像背景超硬 硬到動搖國本
作者:
cecille (BE without you)
2016-09-25 11:22:00好啊 ,等你女友被強暴 ,你老師或律師什麼師都要妳吞下去再來說嘴啊
作者:
wintxa 2016-09-25 11:23:00你知道公眾人物有社會地位的話不能亂說嗎?
作者:
lol404 (404)
2016-09-25 11:24:00這篇邏輯清晰 條理分明 只好給推 乙上
作者:
wintxa 2016-09-25 11:24:00那以前戰馬英久是在戰什麼 鄉民可以嘴炮 貴為總統不能嘴炮?
誰是公眾人物還沒回答教你一招:快點去維基改公眾人物的定義po上來這樣就解套了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樹) 2016-09-25 11:27:00
你當個板
200人公審叫嘴賤幾句!? 你被強暴,還要被200人審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6-09-25 11:29:00嘴?
一直逼你承認自性願交,你吞得下去!? 公眾都看不下去
作者:
techo (而我知道)
2016-09-25 11:35:00坦嫌犯坦成這樣 說得過去?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6-09-25 11:40:00違法還好意思說只有嘴?